固镇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
附:
蚌文明办字〔2008〕54号
关于组织开展蚌埠市第十三届文明单位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驻蚌各单位:
按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蚌埠市第十三届(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将从10月份启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蚌埠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蚌埠市文明单位的主要标准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意识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环保达标;重视文化建设,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单位治安状况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二、评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不含镇、村、社区居委会)、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驻蚌单位(驻蚌部队不参加)。县、区申报推荐的单位须在本级表彰的文明单位中产生。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自查申报。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我测评,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所在县、区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撰写本单位创建工作概况(字数不超过3000字),并填写上报《 蚌埠市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申报表》。同时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申报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评议。申报材料于11月1日前报送到各县区文明办。
2、初评推荐。各县区文明办对申报单位组织考评,经县区文明委审评后,将确定推荐单位的《 创建工作概况》、 《 蚌埠市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申报表》及县区文明委的《推荐报告》(一式三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文明办。
3、考核验收。11月下旬,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申报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创建工作档案,看创建工作环境的方式进行,在征求市相关综合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文明委审定,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一周公示。
4、命名表彰。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提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文明办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蚌埠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文明单位的申报、初评及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从严把关,对原市级文明单位中,创建意识淡薄,工作滑坡,存在严重问题,失去先进性的单位,坚决予以淘汰,申报数量原则上不突破上一届的108%,确保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
2、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县区文明委,各单位在评选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通过评选,促进群众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当前各项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凡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标准申报单位,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附: 《 蚌埠市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申报表》
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
主题词: 文明单位 评选 通知
抄: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顾问
送:省文明委、省文明办
共印220份 2008年9月2日印发
蚌埠市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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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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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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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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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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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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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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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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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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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
创建情况 |
是否是县、区级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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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上一届蚌埠市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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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受到县、区级以上各类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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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纪检、综治、计生、信访部门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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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文明委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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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检、综治、计生、信访部门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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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文明办考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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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文明委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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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