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创业基地发展,指导各地创业基地建设,加强规划和引导,提升创业基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创业基地建设实际,决定组织安徽省创业基地进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创业基地申请认定对象为我省范围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必须具有为新办企业提供非营利性创业服务的功能,包括创业指导、咨询策划、代理服务、融资指导、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项服务。原已认定为省级创业基地的本次不再重新认定,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申请认定条件
1、创业基地孵化小企业的厂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
2、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及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3、有统一的公用设施和完备的物业服务。
4、具有创业策划、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人才培训、信息查询、市场开拓、事务代理(工商登记、财税申报、人事管理、劳动保险、法律咨询、财务代理、企业年检等)等服务功能,能及时为入驻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
5、入驻小企业不少于20家,安排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6、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70%以上。
7、创业基地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8、服务机构大专以上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50%。
9、具有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的能力,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管理
申请认定单位自行申报材料,各市经委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经委。省经委根据认定条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此次认定的创业基地将作为国家和省对各地进行小企业创业建设资金扶持的重要载体,列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库,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基地建设内容指导,提高其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如实地填报创业基地有关情况;
(二)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对拟认定创业基地的创业服务、入驻企业等真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材料汇总后报省经委。电子文档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