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址意见书
受理范围: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报件要求:
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或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
2、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拟建项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对地形条件、交通、市政配套的有关要求等;
3、新建、迁建项目已有选址意向的,附送拟选址地点的地形图,标明拟选址位置、范围及与周边现有用地、建筑的相互位置关系。
4、原址改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或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明;需拆除基地内房屋的,须附送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报告。
6、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地区环境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三废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种类、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包括环保、卫生、消防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有关说明: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经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评审、公示、及其它专业审查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免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范围:
下列用地情况的建设工程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新建、迁建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改建、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含拆迁房屋);
3、需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报件要求: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向规划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图、建筑设计说明(必要时增加主要单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2、用地范围以及边界以外30M范围内的地形图,标明现状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管线、杆线等。
3、涉及到出让国有土地的,应提供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有关说明: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直接取得土地使用许可的,土地许可文件无效,规划部门可报请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未办结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前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评审、公示、及其它专业审查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免费。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
受理范围:以下建筑工程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3、沿城市道路或公共广场设置城市雕塑。
报件要求: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报送以下文件、图纸:
1、填写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总平面规划图、施工图)及电子版。
3、建设基地地形图,标明周边现状建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线等;
4、土地权属证明,查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5、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交通、绿化、气象、人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6、地质勘察报告;
7、工程预算书;
8、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有关说明:
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及住宅项目应在总平面设计中包括电力电讯、燃气、供排水管线的位置,并在单体设计中包括空调、太阳能、有线电视、燃气、电讯的入户管孔;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应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逾期未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期满仍未开工的,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程序和要求参照永久性建筑物规划管理规定。临时规划许可证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必须到规划部门申请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临时建筑期满或期间因城市规划需要时,使用单位应在规划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城市规划区内采挖土方、堆弃垃圾、回填水面,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评审、公示、及其它专业审查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免费。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
受理范围: 以下市政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热力等管线工程;
2、电力、电讯、路灯等埋设电线(缆)和架空线工程;
3、气体、油料、化工物料等特殊管道埋设工程;
4、新建、扩建、改造的市政道路工程。
报件要求:第二十一条 市政工程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以下资料:
1、填写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管线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3、涉及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纠纷的,应有解决纠纷的有关协议;
4、需征用、划拨或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应附送相关批准文件。
有关说明: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临时构筑物规定、采挖土方等规定同建筑工程类许可条件执行。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评审、公示、及其它专业审查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