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固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督体系,保障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及时准确地反映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决定聘请固镇县招标投标特约监督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监督员的聘任范围、人数及比例
(一)监督员聘请范围
在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中聘请。
(二)监督员聘请人数及比例
监督员聘请人数为30人左右。其中县党代表占20%,县人大代表占20%,政协委员占20%,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占20%,监察、审计有关部门的人士占20%。
二、特邀监督员的聘任条件
(一)坚持原则,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三)热心监督工作,熟悉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并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适应招投标监督工作需要。
三、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邀请,对招投标项目的项目受理、资格预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独立负责地提出监督意见。特邀监督员应将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意见及时向县监察局或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反馈;
(二)对招投标中心业务人员、业主单位、评审委员会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同时协助县监察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和其他相关单位对违反招投标政策事件或相关招投标投诉事件的查处;
(三)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提出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知情权;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招投标工作会议,了解招投标工作安排和部署,参加招投标业务知识的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
(三)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时,享有规定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获取必须工作经费补助的权利;
(四)发现正在进行的招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向县监察局或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并可拒绝在相关材料上签字。
五、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一)积极宣传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招投标工作的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保守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秘密;
(四)不得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招投标项目的监督工作。如受到邀请,应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
(五)在监督过程中,不得发表与自身职责无关的言论;
(六)服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安排。
六、特邀监督员的管理
(一)聘请的特邀监督员一般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会同县监察局组织选聘,考察合格并经本人同意后产生;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统一向其颁发《固镇县招投标特邀监督员聘书》、《特邀监督员工作证》,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组织。
(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在县监察局的指导下进行特邀监督员的聘请、培训、工作管理及考核评价。
(三)特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所在单位、本人同意,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可提前解除聘任。
七、特邀监督员工作程序
(一)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并通知特邀监督员;
(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向特邀监督员说明时间和地点以及相关的其它事项,并请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同时建立“特邀监督员实施招投标项目监督”目录库;
(三)特邀监督员在履行完毕相关监督工作后,应将其项目监督情况书面反馈。
固镇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