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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字体:   2008-7-17  阅读: 次  [关 闭]
一、离婚登记
(一)必须条件和必备的证件材料
1、离婚当事人双方自愿,一方要求离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孕检证明齐全有效;
3、凡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男女双方亲自到场;
5、三个证件的名字、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二)申  请  程 序
1、提出申请,审核证件及证明材料;
2、询问相关情况;
3、协商草写离婚协议书和申请离婚声明书填写,并宣读;
4、审核、填发离婚证。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9元
 二、补领离婚证
   (一)必须条件和必备的证件材料
     补领离婚证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4)原始离婚档案证明;
    (二)申  请  程 序
     1、提出申请,审核证件;
     2、审核、填发离婚证。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9元
(责任编辑:陈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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