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
(一)必须条件和必备的证件材料
1、离婚当事人双方自愿,一方要求离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孕检证明齐全有效;
3、凡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男女双方亲自到场;
5、三个证件的名字、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二)申 请 程 序
1、提出申请,审核证件及证明材料;
2、询问相关情况;
3、协商草写离婚协议书和申请离婚声明书填写,并宣读;
4、审核、填发离婚证。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9元
二、补领离婚证
(一)必须条件和必备的证件材料
补领离婚证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4)原始离婚档案证明;
(二)申 请 程 序
1、提出申请,审核证件;
2、审核、填发离婚证。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