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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办指南
字体:   2008-7-2  阅读: 次  [关 闭]
一、营业执照申领(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和经济开发区全程代理)
(一)、内资企业:
1、名称预先核准
(1)申报材料:
a、投资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委托书;
b、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需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c、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d、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书。
(2)承诺时限:即办。
(3)收费标准:免费。
2、营业执照核发:
(1)提供材料:
企业法人(非公司)类: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证书;
②企业的批准设立文件及投资商提出的登记注册申请报告及合法的资格证明;
③企业章程;
④验资报告;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⑥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⑧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⑨其它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类: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证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③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递交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④公司章程;
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⑥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⑦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⑧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⑩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①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再收取。
②不具备法人资格:240元/户。
营业执照副本每份10元。
③有关资料服务费,按成本代收代支★(带“★”者为经营性收费,下同)
a、执照过塑费:正本15元/本,副本12元/本。
b、登记注册表格、资料13元/套。
④营业执照防伪复印3元/份,
(二)、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程序:中外双方签定意向书 → 向市外经贸局、计委、经委申报项目建议书(新征用土地报国土局、建设局审核、向环保局申报环保申请) → 向市外经贸局、计委、经委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向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向市外经贸局、经委申报合同章程 → 备齐文件后向外经贸局申请批准证书 → 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申报材料:
a、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b、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c、投资商合法开业证明(外方投资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所在国或地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名称预先查询30元★,名称登记费80元。
3、审批事项
(1)市外经贸局审批:提供《章程》一份、《批准证书》原件、副本各1份。
收费标准:免费。
(2)市环保局审批:提供《环保影响评估报告》(原件)。
收费标准:免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审批。
4、营业执照办理:
(1)提供的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原件:有效期内);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和签署);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章程》(原件);
《章程》批复文件(原件:有效期内,外商个人独资,不需审批);
《批准证书》(原件;副本1份,有效期内);
《投资商合法开业证明》(外方投资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所在国或地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或投资商提供所在国或地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附中文本,各1份);
《投资商资信证明》(投资商的资信证明为原件,由所在国或地区开户银行出具,并附中文本,各1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派书》(由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全体董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登记主管机关应对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
法定住所使用证明,(住所是租赁使用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提交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登记主管机关应对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
《环保影响评估报告》及确认批复(原件);
《委托书(1)》(原件:此件为委托代理登记文书);
《委托书(2)》(原件:此件为委托代理领取营业执照文书);
设立登记《承诺书》(原件)。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①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再收取;
②营业执照副本每份10元;
③有关资料服务费,按成本代收代支★:
a、执照过塑费20元;
b、营业执照镜框,工本费10元。
④营业执照防伪复印3元/份。
二、刻制印章
国内投资企业刻制印章应提交的文件:
1、工商局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盖同意刻印);
2、填写刻制公章申请表。
外商投资企业刻制印章应提交的文件:
1、工商局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盖同意刻印);
2、 外资局批准证书复印件;
3、填写刻制公章申请表。
三、组织机构代码核发
办理程序:申请 受理  审核  网上赋码  发证
申报材料:
1、单位设立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党政机关成立批文、社团登记证等);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到期换证、注销及变更名称地址的单位,需提供注销或变更证明材料,并交回原代码证书。
收费标准: 53元/证。
备注:组织机构代码证每二年年检一次。 
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1、 外资局批准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卡申请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 办证时须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本单位人员经办的须带有该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 
四、银行开户
准备材料: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单位财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印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
申报材料:
1、税务登记表(3份);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工商登记表复印件;
3、有关合同、企业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有关机关、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8、银行帐号证明;
9、经营场地及住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10、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11、验资报告复印件及原件;
12、税务机关调查报告。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 40元/证。
办理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年审报告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6、职工花名册;
7、法人及董事成员(股东)名单;
8、法人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
9、会计人员(2名)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银行帐号证明;
11、企业申请;
12、验资报告;
13、分局调查报告;
14、财务室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
15、公章、财务章;
16、税务设备能否安装(8000元)。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80元/证。
六、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市外资局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4、外资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
  5、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副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6、银行帐号证明;
  7、法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8、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
  9、应填写的表格:①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②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房(地)产税源情况表(一式二份)。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40元/证。
七、办理用地手续
(一)、用地审批:
1、前置条件:
(1)立项批复;
(2)工商执照;
(3)环境影响报告表;
(4)税务登记证。
2、办理结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
(二)、土地登记:
1、前置条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立项批复;
(3)工商执照;
(4)土地出让合同书;
(5)交地书;
(6)总平面图(原件);
(7)土地款收据;
(8)法人代表身份证。
2、办理结果: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收费标准:征用土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每亩征地包干费用:乡镇所在地2.4—2.8万元(不含城关镇)。土地出让金按40%收取;入驻县经济开发区土地每亩包干费用24000元(办国有土地证)、每亩包干费用17000元(办集体土地证)。
八、海关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华侨投资企业)、外商代表处、中外合营企业的筹建处须向海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方可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自理报关登记证应提交的文件:
  1、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情况登记表;
  3、外资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
  4、市外资局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6、国税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外商独资企业提供投资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批准机关骑缝章),合资和合作企业提供投资合同(复印件加盖批准机关骑缝章);
  9、章程(复印件加盖批准机关骑缝章);
  10、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批准机关骑缝章);
  11、批准机关核发的《蚌埠市港、澳、台同胞及华侨投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12、提供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帐簿设置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存货、销售等科目的总帐及明细帐)、财会机构人员名单(加盖私章)等资料。上述情况如发生变更,企业应于变更后一个月内报海关;
  13、产权证明及红线图,租赁厂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及红线图;
  14、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及存款证明(人民币基本户及外汇帐户);
  15、企业保证缴纳税费的保证书;
  16、填写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备注:
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海关报送上一年度的下列会计报表各一份,并参加年审。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进口产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4、出口产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责任编辑:贺良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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