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政办秘〔2008〕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接蚌埠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市行政办公中心在国庆长假以后对进出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鉴于国庆长假在即,经向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请示,国庆长假之后一周内仍可持单位介绍信前往办理。为方便工作,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到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好各自单位的车辆通行证。
附:蚌埠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发放市行政办公中心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蚌埠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发放市行政办公中心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市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驻蚌各单位、市管企业:
为加强市行政办公中心进出车辆的管理,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拟对进出市行政办公中心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对市行政办公中心车辆的管理,车辆通行证分为两种。一种是红底子黄字,一种是黄底子红字。市行政办公中心院内各单位采用红底子黄字的通行证,院外各单位采用黄低子红字的通行证。
二、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三县四区五大班子及党政机关,市行政办公中心各单位,市直机关各部门,驻蚌县以上单位,市管企业。
三、通行证发放办法。市辖三县四区、市直有关单位、驻蚌单位、市管企业凭单位介绍信到行管局保卫科办理(附车牌号码)。
四、通行证实行时间。国庆节前为通行证办理时间,国庆长假以后开始实行。凡进入市行政办公中心的车辆必须出示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放在挡风玻璃的右前方)。
联系电话:3125155、3385150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