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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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我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科技兴县战略。

    2、  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

   3、  负责全县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改、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的建议。

   4、  负责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研究发展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5、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6、  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研究中心工作;负责星火密集区、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

   7、  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8、  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9、  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10、指导、协调乡镇科技管理工作;审查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11、指导全县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

  12、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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