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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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县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发[2002]6号),设立固镇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农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县农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强化职能
    1、强化农业和农村经济调研,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计划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3、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领域,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县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调研,研究拟定我县种植 业的政策及实施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以及财政扶持等方面的规定;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贯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及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五)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植物检疫工作,发布 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八)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及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 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种植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所属场所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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