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毕业生党员档案转回原籍和团组织关系转接
编 号: | 20200606001 | 来信时间: | 2020-06-06 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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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内 容: | 本人家庭地址固镇县刘集镇南邹村,在武汉上大学,现研究生毕业需将党员档案转回原籍,请问: 1.档案可以接收么? 2.介绍信抬头和党组织具体名称? 3.中共固镇县组织部具体位置? 4.团组织名称及接收人? | ||
转办单位: | 固镇县刘集镇政府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固镇县刘集镇政府
   答复时间:2020-06-09 14:5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咨询党员档案转回和团组织关系接转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第一条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因此,建议: 1.如果工作单位已经落实,建议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工作、居住所在地的党组织,以便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权利、义务。 2.如果工作单位还没有落实,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回户籍地,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固镇县委组织部或中共固镇县刘集镇委员会,去处填写中共固镇县刘集镇南邹村支部委员会。 3.固镇县委组织部具体位置是固镇县委大院内东侧二排。电话:0552-6022349 4.团组织关系接转:根据团中央《“智慧团建”系统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如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可将团组织关系通过“智慧团建”转至团员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流动团员团支部”。您可电话咨询刘集镇团委(0552-6801005)说明自己目前的就业情况,或通过“智慧团建”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刘集镇委员会刘集镇流动团员团支部”,建议团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至同一地方。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刘峰联系,联系电话:0552-680103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刘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