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票方式购买的房屋,是否算入首套房、二套房范畴内?
发布日期:2021-04-19 09:11 来源:固镇县热线办
编 号: | 20210413007 | 来信时间: | 2021-04-13 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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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内 容: | 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于2016年房屋进行拆迁,2020年登记结婚,2020年还原房以房票方式购买房产,2021年4月份交房, 请问: 1、这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2、购买当时全款购买,购房方为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再以夫妻名字购买房产,进行贷款,这届时利息按照首套房?还是第二套房进行计算? | ||
转办单位: | 固镇县司法局,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固镇县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1-04-19 09:1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1、属于婚前财产;2、利息按照第二套房计算。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6077317,有值班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1-04-15 14:5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依据提供的拆迁安置协议办理登记,即《拆迁安置协议》是谁即登记在其名下,是否是共同财产,我单位无法判断,建议咨询律师。进行贷款时利息按照首套房还是按二套计算,建议具体咨询按揭贷款的银行。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热线:0552-602828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