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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期限延长

发布日期:2020-07-03 14:26   作者:人社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按通知规定,全县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12月底。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6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目前,固镇县人社局已经制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条件的企业继续免申请、免填单、零手续、零材料立享社保费减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进入“快车道”,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准确落实到位。(胡晓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