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2020年新增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工作公告
全县各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印发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人社发〔2016〕43号)、《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2017〕11号)文件精神和《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公告》规定,现就2020年我县新增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数量
2020年,我县新增二类定点零售药店若干。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受理地点: 固镇县医保中心办公室(固镇县投资大厦十一楼西北角)。联系人:王红旭,周群,6090113。
三、申报条件和申办材料
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见《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2017〕11号)和《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公告》。
各单位可关注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申报材料的具体评估标准和申请表(见附件),下载申请书和其他申报材料。
四、评估认定
县医保中心按照蚌医保〔2017〕1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至市医保中心。具体现场审核、综合评估环节按照市医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社会公示
最终评估结果经集体研究并上报市医保部门审议通过后,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影响协议管理的予以取消。
六、协商签约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零售药店,由县医保中心同其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七、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2017〕11号)文件要求,已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地址变动、法人更换等情形的,应于30日内到县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并重新签订服务协议。未按要求备案的,县医保中心将与其终止协议管理。(详见蚌医保〔2017〕11号文件)
八、咨询电话:6090113
特此公告。
附件:1:蚌埠市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书;.doc
2: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2017]11号).rar
固镇县医保中心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蚌埠市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蚌埠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客观真实。
二、“申请内容”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的意向。
三、申请者按照蚌医保〔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
四、此表一式两份,医保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各留存一份。
药店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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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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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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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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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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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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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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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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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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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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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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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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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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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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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 |
药学技术 人员数 |
其中:执业药师: 人 执业中药师: 人 中级以上药师: 人 初级职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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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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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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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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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类别) |
二类定点零售药店
(申请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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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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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协议管理零售药店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请在已提供的材料前划“√”
□ 1. 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书;
□ 2. 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服务能力简介;
□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4.《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5.财务、会计、药品、收费、软件系统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材料;
□ 6.药品经营品种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及申请前12个月(开业未满12个月的,提供自营业之日起到申请前)的业务收支情况;
□ 7.职工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职工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自2020年1月起至6月止)、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8.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9.申报单位所处地理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