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时间
2020年 7月10日 ― 8月10日 。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内容
(一)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且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单个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支出大于1万元(含1万元)。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支持内容
1.境外展览会
(1)单个展会不超过两个标准展位费用。
(2)公共布展费(仅限团体项目)。
(3)大型展品境外运费。支持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展品境外运费。
(4)展会期间的不超过两个参展人员的费用。参展人员展会期间指展会天数加上布展2天、撤展1天;费用指参展人员往返国际航空机票及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参照外交部和财政部2017年调整后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可自行网上搜索)。
2.境外产品认证
境外产品认证所发生的认证费、检测费等。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等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等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认证的认证费。
4. 境外商标注册
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
5. 境外专利申请
境外专利申请所发生的申请费、检索费、核准费等。
三、申报流程
(一)在线注册(首次申请)
1.系统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ecomp.mofcom.gov.cn/)点击在线注册,按照步骤完成注册。
2.输出企业注册登记表。企业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网站点击在线申报,通过第1步得到的用户代码、在线注册过程中设定的密码以及系统随机给出的验证码进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企业端。进入系统企业端后:(1)点击输出申请表;(2)点击企业登记表;(3)点击打印(需要打印一式两份企业注册登记表)。
3.提交企业注册相关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原件至市商务外事局、三县商务局有关科室审核。
4.资质公示。企业通过审核后,市商务外事局、三县商务局将对企业资质进行公示,资质公示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申报。
(二)在线申报
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企业端按照系统要求完成项目在线申报。
(三)报送书面资料
所有项目的申报材料必须包含以下材料: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从开拓资金网站上直接输出打印。
2.《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
除以上4项申报材料外,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见各分项要求。申报材料的每一页都需加盖企业公章,涉及到发票、转账金额等单据另加盖财务章。需要法人代表签字的地方,须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四、各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1.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需有展位费的金额)复印件。
2.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4.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展位平面图等其他相关资料。
5.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并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
6.国际机票/行程单及发票(或者是船票、火车票)。
7.参展人员的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电子通道无记录的,须在通关后及时打印出入境票据)。
8.出国考察人员当月及连续6个月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9.参展成果小结。
10.如企业随展方参展,展方开具的为全额发票,请展方提供企业参展费用明细、机票总发票复印件及分割说明并加盖展方公章。
(二)境外产品认证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复印件。
2.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
3.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要有签订时间和收费标准)复印件。
2.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
3.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发证时间为准)。
4.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对于因付款时间在企业获得认证证书之后,上年度未能申报的,本年度可以按付款时间申报。
(四)境外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和国外商标管理机构接受函(中外文)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机构注册,需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2.项目申报单位与注册机构的合同。
3.注册机构的资质材料。
4.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五)境外专利申请
1.项目申报单位境外专利申请书。
2.项目申报单位与专利申报代理单位签定的代理合同。
3.专利证书。
4.款项支付凭证,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
5.专利申请的申报、核准费发票。
五、申报要求
1.市商务外事局负责受理市区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于8月20日前报市商务外事局和市财政局(胶印成册,一式二份)。三县商务局负责受理本县企业中小开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项目实施时间为 2019年 1月 1日 ―2019年12月31日内执行完毕的项目。
3.中小开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10日,企业必须在 8月10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
4.企业申报资金支持标准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