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蚌埠市商务外事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蚌商外〔2021〕35号
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7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法在本市区域内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体,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相关条件要求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和个体申报,安排第三方机构审核。申报材料经各县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实地验收合格后,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连同县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分别报市商务外事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上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办理报批手续,进行兑现。
三、申报材料
(一)“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创新模式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商企业。
(2)电商企业与当地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
(3)年实际采购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享受省级政策)。
(4)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4)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8)
(5)相关证明材料: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购销协议复印件,采购清单及采购额证明材料等。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逐条进行审计。
(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8)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10)
(二)贫困户开设网店奖补
1.申报条件:
(1)拥有三县户籍,开设实名认证的网店、微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网店年度网销额达1万元及以上。
(4)网店正常运营,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
(5)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4)蚌埠市贫困户开设网店基本情况表。(附件9)
(5)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8)
(6)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铺首页及网店经营者资质信息截图,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电商平台交易数据记录,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邮件包裹物流费用凭证和网店注册费用凭证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8)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10)
(三)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商企业。
(2)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
(3)电商企业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信息需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
(3)通过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增收和脱贫。
(3)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3)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8)
(4)相关证明材料:电商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收购清单及收购凭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和脱贫证明材料,电商企业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信息村委会公示证明材料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逐条进行审计。
(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7)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10)
(四)线上“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商企业。
(2)在电商平台设立“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销售经认定的蚌埠市扶贫产品。
(3)销售专区网上销售蚌埠市扶贫产品1万单以上。
(4)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3)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8)
(4)相关证明材料:电商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商平台“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截图及网店经营者资质信息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经认定的蚌埠市扶贫产品清单(包括蚌埠市扶贫产品认定时间、上线销售时间、所属企业、销售量、销售额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蚌埠市扶贫产品证明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逐条进行审计。
(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7)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10)
(五)线下“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商企业。
(2)电商经营主体设立线上“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同时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线下“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收购经认定的蚌埠市扶贫产品进行销售。
(3)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3)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8)
(4)相关证明材料:电商经营主体及线下“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营业执照复印件,线上“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截图及网店经营者资质信息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线下“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收购经认定的蚌埠市扶贫产品清单(包括收购产品所属企业,收购时间,销售时间,收购量,销售量,收购金额,销售金额等),收购凭证和销售凭证(一一对应)等证明材料,市(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蚌埠市扶贫产品证明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逐条进行审计。
(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7)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10)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筛选,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不合格的不予上报,并妥善保管申报材料。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应积极给予帮扶指导,已获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相关材料应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
2.请各县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1)县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正式文件),(2)承诺函(附件1),(3)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合作社签订购销协议项目汇总表(附件2),(4)贫困户开设网店项目汇总表(附件3),(5)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项目汇总表(附件4),(6)电商平台设立“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项目汇总表(附件5),(7)电商企业设立线下“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项目汇总表(附件6)及(8)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外事局和市财政局。各县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市商务外事局联系人:卫梦甜
电话(传真):0552-2153580 邮箱:bb3120885@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慧菊
电话(传真):0552-2055910
附件:1.承诺函
2.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合作社签订购销协议项目汇总表
3.贫困户开设网店项目汇总表
4.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项目汇总表
5.电商平台设立“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项目汇总表
6.电商企业设立线下“蚌埠市扶贫产品销售专区”项目汇总表
7.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8.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项目申请表
9.贫困户开设网店基本情况表
10.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承 诺 函
市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
县(区、开发区)商务局和财政局承诺本辖区申报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所提供的文件及材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是可查询、可验证的。 县(区、开发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本次申报予以负责。
特此承诺
县(区)商务局 县(区)财政局
2021年 月 日
蚌埠市商务外事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备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