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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固镇县委 固镇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7 10:25   作者:县委办    来源:县委办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固发〔201914


中共固镇县委  固镇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固各单位: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固镇县委          固镇县人民政府

2019年716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蚌发〔201830号)精神,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和自治功能,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等原则,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建立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目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着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推进新时代“高特美强”新固镇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努力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各驻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1+4”工作法和组织生活“5+X”模式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推行“一述两评三议事”村情报告会制度。实施乡村干部本领提升等四项行动,开展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功“大练兵”活动,落实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建立缺额“两委”干部补齐配强机制,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坚决遏制和防范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蔓延。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施城市社区党建“三抓一增强”工程。

(二)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由县政府对各部门下达社区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减少“条条”干预。要切实转变职能,建立直接服务社区制度,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完善县职能部门、乡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乡镇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设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专项资金,通过需求评估、标准制定、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评估等项目化管理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乡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三)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村(居)委会下设成立各类专门委员会、楼栋自治组织,建立完善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实现对城乡居民服务管理无缝隙覆盖。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大力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逐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着力保障外出务工人员民主选举权利。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推行“一述两评三议事”村情报告会制度,达到村党组织建设和村级事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群众满意度的目标。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按照固镇县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或修订务实管用、易于操作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弘扬公序良俗。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四)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委会、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辖区单位协同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志愿服务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激励回馈等制度。强化共驻共建责任,引导驻社区单位通过项目认领、结对共建等方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驻社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和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

三、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协商机制,以社区协商“六事”工作机制和“五化工作法”为基础、省级和市级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协商制度。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发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栋长等社区骨干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居民主动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投身社区公益事业,提高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荣誉感。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引导流动人口参加社区活动,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二)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居民5分钟生活圈的活动半径,服务1万人左右的区域规模,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建设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个社区和村要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所,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微服务”。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生产、养老、救济等方面的互助。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志愿互助服务,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探索开展“按需点单、上门服务”的“菜单式”志愿服务。

(三)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十星级文明户、示范户、清洁文明户以及卫生庭院等评选活动,完善“好媳妇”、“好婆婆”、“社区好人”等道德评议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到2019年底,全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率不低于行政村(社区)总数的70%;到2020年,全部建成。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节日文化活动。积极培育社区文化骨干,用好社区名人、能人等人才,组建社区文体活动队伍和兴趣小组,带动居民参加社区文化活动。

(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紧跟社会发展形势,积极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开展社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践活动,发挥政法干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先锋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普通人群信息采集、特殊人群动态管理的覆盖社区实有人口的管理机制,依法开展社区禁毒、戒毒康复、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周二集中教育,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确保监管安全稳定。加强社区法治宣传,培育法治意识,引导居民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义务,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心理疏导机制,在社区设立心理疏导工作室,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加强贫困村相关机制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保障机制,拓展调解渠道,及时就地预防化解处置矛盾纠纷,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快人民调解室建设,努力拓展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进矛盾纠纷预警及排查调处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城乡社区舆情掌控,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探索利用网络化解矛盾相关手段。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治中心,配齐配强专职网格员队伍,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推动“雪亮工程”进社区;加强城乡社区警务配备,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社区民警,鼓励推进“一村一警”、主动服务、守护平安,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六)增强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在城乡社区全面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人防)避难场所建设。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及社区居民和单位生活生产安全意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七)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各类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市级统一的综合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党建信息化”、“综治9+X系统”、“蚌埠e家”等重点工程,大力整合各类信息,构建共享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子项目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系统应用,建立与各级政务中心事项受理信息联动机制,通过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同步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办理,逐步将政府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延伸至社区受理,实现各级政务平台联动对接,构建一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一站式”社区政务服务新体系。到2020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30%以上,“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QQ群、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在引导居民组织邻里互助、参加社区活动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积极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大力开发智慧社区智能终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积极发展农业技术经验交流、农产品生产销售等服务项目,积极推广“农粮驿站”电商扶贫模式,11个乡镇级和22个村级“农粮驿站”产品收集和展示点建成并投入运营,推动扶贫开发兜底政策落地。

(八)增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统筹考虑区域特点、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科学划分网格,将包括居民区、驻区单位、城市道路等在内的城市所有区域全部纳入网格,实现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整合资源、多网融合,全面建立社区综合型的专职网格员队伍。精准掌握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精准采集特困家庭情况、特殊人群、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等各类基层信息。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构建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有人巡查、有人报告、有人解决、有人督查”的闭环运行机制。

四、着力补齐短板完善工作机制

(一)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根据我县棚户区改造需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启动“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2019年所有的自然村全面开展“五清一改”、绿化亮化美化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完成2019年省级下达“四好农村路”304公里建设任务。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底完成7.36万人的安全饮水,力争年底前完成农村安全饮水村村通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扎实推进《固镇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在加大县、乡镇政府投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资金,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相关部门根据社区建设规划和实际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逐步形成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新建社区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和《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201472号),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配备标准。新建小区要按规划配套社区用房(不含物业用房),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不能通过验收。加快贫困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整合利用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新规划的社区服务中心(站)要根据服务人口和功能需要,一般在人居比较集中的中心村,建设适当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非营利公益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或予以部分减免,提倡“一室多用”。

(三)优化社区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做好与控制性规划、村庄规划的衔接。深入了解社区发展诉求,结合城乡发展远景目标,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乡镇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适当整合各部门对社区建设的投入资金,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探索乡镇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社区资源配置。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乡镇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城乡社区要悬挂规范的“中国社区”标识,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进一步清理规范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在精简整合的基础上,可在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内部的各功能区域显示;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实行乡镇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五)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牵头、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着力整合社区各种积极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搭建社区多方参与平台,拓宽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渠道。设立社区民主议事平台,建立居民议事会、社区协商制度,引导社区各方力量依法依规对社区事务进行积极协商和民主决策,逐步形成民主提事、民主议事和民主决事的良好氛围;设立社区民主监督平台,由社区居民对社区各治理主体的履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等进行评议监督;设立社区矛盾调处平台,建立定期分类梳理研判、突发事件联勤联动、民事纠纷对接等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服务平台,培育和引入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事项,优化社区多元服务,方便驻社区单位生产经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主要指专门从事社区工作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县统一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参照《蚌埠市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蚌政秘〔201765号)制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社区实际居住人口(含流动人口)规模,原则上按照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农村社区可按照原有自然村、村民小组等形式划分网格,每个网格应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严格依法选举产生社区“两委”班子。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原则,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招聘管理,统筹调配使用。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每个农村社区力争配备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落实社区工作者法定权益,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后依法享受相关待遇。落实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建立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从中按照一定比例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

(七)建立完善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重点扶持发展纠纷调解、群防群治、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枢纽型”服务管理,逐步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大力培育发展专业社工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志愿服务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激励回馈等制度,力争辖区居民注册登记率达到13%以上。

(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建设为核心,均衡配置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资源,规范建设养老健康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县级居家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打造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完成16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县级规划“三级中心”服务覆盖率2019年达60%2020年达100%。同时,建立农村留守、高龄、空巢老年人联系走访制度,鼓励支持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对不能自理老年人予以集中照护。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统筹整合各级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主体,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开展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活动,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可选择在家居住、在社区就餐、活动等形式,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九)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联动机制,并逐步实现全覆盖。不断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社区“两委”指导下工作,与社区“两委”同步换届,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若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是该社区常住居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反物业相关规定、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半年以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委员资格由居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终止,应尽快补选新的委员。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支持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加强安全防范,参与社区治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居民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推动社区服务均等化向老旧小区延伸,统筹谋划改造后的社区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

(十)加强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全面落实走访联系制度,着力完善城乡社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增强城乡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5个残疾人之家,95个残疾人工作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75%,建设2个乡镇留守儿童之家。加强城乡社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确保救助对象不错不漏。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建立“应救尽救、应退即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要将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社区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治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着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设,充实村居在救助、就业、社保、养老、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力量配备,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选择交通条件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进行先行先试,实行典型带动。县“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依托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的教体、科技、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支持和参与社区治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社区治理;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科协、老龄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财政投入、费随事转、社会支持等相结合的社区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县、乡级设立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资金,整合并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社区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以及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由县、乡政府统筹予以保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城乡社区治理。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四)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乡镇政府和社区的职能定位,理顺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服务社区居民的管理体制,科学调整社区规模,优化管理幅度和管理层级,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社区减负增效成果,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形成充满活力、便民利民的现代社区治理体系。

(五)强化标准化建设和激励宣传机制。制定出台“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研究编制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配置标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按照国家要求评选推荐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突出成效和城乡社区治理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1

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1+4”工作法和组织生活“5+X”模式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推行“一述两评三议事”村情报告会制度。

县委组织部

2

实施乡村干部本领提升等四项行动,开展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功“大练兵”活动,落实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建立缺额“两委”干部补齐配强机制,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坚决遏制和防范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蔓延。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施城市社区党建“三抓一增强”工程。

县委组织部

各乡镇

3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4

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县纪委监委机关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5

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大力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逐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着力保障外出务工人员民主选举权利。

县民政局

6

广泛开展社区协商,坚持城乡社区公共事务由利益相关的村(居)民群众参与协商,

县民政局

7

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弘扬公序良俗。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8

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教体局

县税务局

9

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志愿服务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激励回馈等制度。

县民政局

县委宣传部

团县委

10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11

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

县民政局

各相关部门

12

设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专项资金,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13

按照居民5分钟生活圈的活动半径,服务1万人左右的区域规模,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

县商务局

14

建设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个社区和村要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所,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县卫生健康委

15

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

县民政局、

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团县委

16

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各乡镇

17

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十星级文明户、示范户、清洁文明户以及卫生庭院等评选活动,完善“好媳妇”、“好婆婆”、“社区好人”等道德评议机制

县委宣传部

县妇联

18

全面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建设,到2019年底,全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率不低于行政村(社区)总数的70%;到2020年,全部建成。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教体局

19

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开展社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践活动,发挥政法干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先锋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20

建立普通人群信息采集、特殊人群动态管理的覆盖社区实有人口的管理机制,依法开展社区禁毒、戒毒康复、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21

加强社区法治宣传,培育法治意识,引导居民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义务,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县司法局

22

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拓展调解渠道,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县司法局

23

加强城乡社区舆情掌控,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探索利用网络化解矛盾相关手段,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办理。

县网宣办

各乡镇

24

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治中心,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实施“雪亮工程”;加强城乡社区警务配备,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社区民警,鼓励推进“一村一警”、主动服务、守护平安,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25

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在城乡社区全面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人防)避难场所建设。

县应急局

县民政局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人防办

26

充分利用市级统一的综合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党建信息化”、“蚌埠e家”等重点工程,大力整合各类信息,构建共享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子项目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系统应用,建立与各级政务中心事项受理信息联动机制,通过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同步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办理,逐步将政府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延伸至社区受理,实现各级政务平台联动对接,构建一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一站式”社区政务服务新体系。到2020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30%以上,“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村、社区全覆盖。

县民政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27

积极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大力开发智慧社区智能终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

县民政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信息中心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8

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积极发展农业技术经验交流、农产品生产销售等服务项目,积极推广“农粮驿站”电商扶贫模式,11个乡镇级和22个村级“农粮驿站”产品收集和展示点建成并投入运营,推动扶贫开发兜底政策落地。

县民政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

县供销社

县扶贫开发局

29

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县民政局

县委政法委

30

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构建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有人巡查、有人报告、有人解决、有人督查”的闭环运行机制。

县民政局

县委政法委

31

根据我县棚户区改造需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年度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2

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

县爱卫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民政局

33

全面完成2019年省级下达“四好农村路”304公里建设任务,确保2019年底完成7.36万人的安全饮水,力争年底前完成农村安全饮水村村通全覆盖。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美丽办

县城市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34

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发展改革委

35

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县民政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6

新建小区要按规划配套社区用房(不含物业用房),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不能通过验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8

非经营公益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或予以部分减免

县发展改革委

39

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做好与控制性规划、村庄规划的衔接。深入了解社区发展诉求,结合城乡发展远景目标,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民政局

40

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在精简整合的基础上,可在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内部的各功能区域显示;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实行乡镇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县民政局

各相关部门

41

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每个农村社区力争配备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

县民政局

县委组织部

县教体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2

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从中按照一定比例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3

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

县民政局

44

加快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成16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县级规划“三级中心”服务覆盖率2019年达60%2020年达100%。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5个残疾人之家,95个残疾人工作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75%,建设2个乡镇留守儿童之家。

县民政局

县残联

45

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联动机制,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6

积极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县民政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

47

全面落实走访联系制度,着力完善城乡社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建立“应救尽救、应退即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县民政局

各乡镇

48

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要将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县民政局

县委组织部

各乡镇等相关部门

49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配置标准。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部门

50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按照国家要求评选推荐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者。

县民政局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1

县、乡级设立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资金,整合并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由县、乡政府统筹予以保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城乡社区治理。

县财政局

各乡镇

各相关部门


















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20197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