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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1 10:57   作者: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来源: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固办〔202020

 

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含已破产改制县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下同)退休人员移交工作,按照整体移交原则,移交至国有企业所在地乡镇和社区(村、居),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201—6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207—2020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211—6月为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三、县政府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附件:固镇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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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固镇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委常委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财政局局长  国资委主任       

          高新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赵子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井付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昌朋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田传远     县信访局副局长                 

          陶廷春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陶廷春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国资委)企业股股长陈玉新任办公室副主任。

 

 

 

 

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县(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194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实现统一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增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年底,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按照整体移交原则,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至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要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整理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核实所接管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对整体移交后新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由企业协助办理手续。

(二)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各县区组织部门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并纳入接收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联系,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三)做好人事档案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接收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国有企业要主动对接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并在其指导下制定本单位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方案。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四)做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未纳入地方发放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仍由原发放渠道予以保障。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做好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移交。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接收的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并赋予街道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及资源手段,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围绕提供社保政策咨询和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保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要督促指导街道和社区及时更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建立特殊群体台账和管理服务需求台账,及时做好退休人员转入、转出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7—10月)

1.各县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移交接收程序,研究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支持政策,协调落实好接收单位。

2.国有企业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研究提出退休人员移交细则以及档案移交、党组织关系转接、资产移交清单等。

3.各县区及国有企业认真梳理、研究解决移交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针对各县区和企业提出的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11—202012月)

1.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方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1912月底前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2.移交企业要认真履行责任,扎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积极配合接收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基础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3.接收单位要按照协议约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建立退休人员台账,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数据库。

4.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移交工作的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退休人员接收各项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1—6月)

总结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推进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五、政策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接收中央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中央财政予以一定支持。省属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区)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由市、县( 区)财政分级承担。

(二)资产接收和账务处理。各县区要指导和组织相关街道、社区做好国有企业移交资产的接收管理工作,按政策规定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妥善安置职工。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委),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政府信访局等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在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县区党委和政府承担组织领导责任,街道和社区承担接收服务职责,国有企业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国有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20204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