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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16 16:25   作者:县委巡察办信息员    来源:县委巡察办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按照县委部署,依据《中共固镇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修订版)》《十届县委巡察工作全覆盖方案(修订版)》等文件精神,制定十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对照党规党纪,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一线和群众身边延伸,着力发现和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特美强”新固镇提供坚强保障。

二、巡察对象

组建3个巡察组,对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党组、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对城关镇、刘集镇所属村(居)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

同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别安排检查组,视情对选人用人情况、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时间安排

巡察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

四、分组情况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对象: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党组、城关镇所辖16个社区党组织;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对象: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刘集镇所辖24个村(居)党组织;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对象:县司法局党组、城关镇所辖19个村(居)党组织(2个贫困村已巡)。

五、主要任务

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以下问题(巡察村级党组织参考“三个聚焦”细化清单):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1)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是否存在流于形式,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内容不了解等问题。

(2)看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贯彻情况。是否存在学习不主动、传达不及时、研究不深入等;是否存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把“学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等问题。

(3)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开展情况。是否存在不认真、走过场,对查摆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重点了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1)看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突出矛盾和复杂疑难问题搁置不解决,只出政策不抓落实、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力、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2)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决策、擅作主张、我行我素;是否存在搞非组织活动、与组织讨价还价、违背组织决定、欺骗和对抗组织;是否存在把“四个意识”当口号,对大是大非问题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等问题。

(3)看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是否存在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不讲创新、不讲活力、照搬照套;是否存在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不讲原则、平淡化庸俗化等问题。

(4)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没有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等问题。

3.重点了解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看贯彻落实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是否存在对党中央关于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重要部署只做表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化、机械化,不加消化、囫囵吞枣,没有联系本单位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举措。

(2)看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是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精神,扎实开展问题整改;是否存在不认真承担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扶贫政策要求打折扣,脱贫成果可持续性不足,出现返贫现象等问题。

(3)看落实污染防治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是否存在环保法规执行不坚决不严格、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乡村环境治理不作为、对环保督查要求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4)看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情况。是否存在对与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的风险防控不重视、措施不具体、风险处置不果断不及时等问题。

(5)看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情况。是否存在工作不积极,摸排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不高,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黑恶势力不制止、不上报,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6)看落实中央简政放权决策部署情况。是否存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是否存在行政权力清理不到位,没有做到刀刃向内、自我削权,该下放的不下放、假下放、责放权不放等问题。

(7)看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推动机构、职责、队伍及时调整到位;是否准确理解把握职能定位,转变和优化职责,突出重点关键,推进机构、职责、人员全面融合,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

(8)看减税降费、强农惠农、“暖企行动”“四送一服”等涉企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政策宣传不及时、发动群众不积极、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9)看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是否紧紧围绕市场供应、复工复产、复市复学、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和做好“六稳”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10)看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是否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或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执法部门是否存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越权执法、无法定依据执法等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

(11)看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履行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2)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充当“保护伞”现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1)看筑牢思想政治根基情况。是否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检视问题、抓实整改的长效机制;是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

(2)看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情况。是否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是否存在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执行政策“一刀切”;是否存在在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

(3)看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情况。是否守住了精文减会的硬杠杠,加强开会发文的统筹管理,避免多头发文、层层开会,提高文件、会议的质量;是否在控制向下发文的基础上,精简基层向上级报文报表的数量;是否在发文开会方面搞移花接木、改头换面,通过“红头”换“便函”、“文件”改“口头通知”等形式,明减实不减。

(4)看督促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改进情况。是否严格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不随意设置督查检查考核内容;是否存在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材料等情况;是否存在督促检查考核手段单一、方式简单,不重成效只重留痕等问题。

(5)看提高调查研究实效情况。是否加强调研统筹,避免同一时间到同一地点扎堆调研;是否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作秀、不走“经典路线”,做到轻车简从,不要求主要领导陪同、层层陪同;是否做到全面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注意听取基层心声,加强分析研究,杜绝不接地气的“空中政策”和相互打架的“本位政策”。

(6)看干部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已经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既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又真正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是否精准审慎规范实施谈话函询和问责,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是否研究制定诬告错告澄清制度,积极稳妥使用影响期满、表现突出的干部;是否加强对基层干部、一线干部的关心关爱,落实带薪休假、津补贴、职务职级等措施。

(7)看为基层放权赋能情况。是否进一步深化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是否存在以“属地管理”为借口,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书”,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甩锅基层”等问题。

(8)看以上率下抓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级做给一级看,抓好本级带下级;是否将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融入党委督查、干部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等制度;是否及时总结推广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好经验好典型,通报曝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等。

2.重点了解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

(1)看谋划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是否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不系统、不科学、不均衡,对民生领域投入少,对民生实事推进不快,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2)看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情况。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是否存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激化群众矛盾,割裂干群关系等问题。

(3)看为民服务情况。是否存在便民服务不主动、效率低,行政审批、许可服务环节多、时间长,群众多头跑、材料反复要,网上办事推行不力等问题。

(4)看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开展工作协调不力,牵头不主动,配合不出力,部门间互相推诿、部门内部互相推脱,工作拖沓迟缓;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畏首畏尾等问题。

(5)看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是否存在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内容不全面、不具体,群众看不懂;是否存在开通的服务热线、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僵尸化”,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答复、不解决等问题。

(6)看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情况。是否存在对基层和一线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客观,深入基层不够,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现状不了解、不清楚,关心帮扶不够到位,问题解决不够及时等问题。

3.重点了解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

(1)看廉洁用权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干预或操纵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资源分配,违规干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是否存在搞内幕交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2)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申报、包装项目,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在办理低保、申请补贴、危房改造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是否存在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惠农利民专项资金等问题。

(3)看维护群众利益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收取或罚没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巧立名目、强行集资摊派等问题。

(4)看“与民争利”情况。是否存在在征地拆迁、分配购买住房、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获取各种荣誉等方面,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等问题。

(5)看违规经商办企业及违规兼职取酬情况。是否存在党员干部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取酬,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问题。

(6)看政商关系情况。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与企业老板“勾肩搭背”亲而不清,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违规为老板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等问题。

(7)看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资金管理混乱,虚列账目,挪用截留财政资金,违规举债致使大额财政资金遭受损失,通过虚报工程套取国家补贴或项目资金等问题。

(8)看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情况。是否存在无原则让利,不计成本廉价出租或出售国有资产,暗箱操作变卖资产,捞好处、送人情;是否存在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贱卖土地、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签订违背政策的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9)看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随意增加预算、擅改规划,不搞招投标、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分包;是否存在明招暗定、搞“量身定做”的虚假招投标,使“关系户”中标,形成“关系工程”等问题。

(10)看学会协会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把所属学会、协会、企业当成职务消费、公款吃喝、发放奖金的“提款机”,违规开支和发放费用,财务管理混乱,顶风违纪等问题。

4.重点了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1)看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是否驰而不息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细则,强化工作落实;是否存在缺乏抓长、抓常的意识和举措,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制度、举措束之高阁等问题。

(2)看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情况。是否存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

(3)看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开展专项整治不彻底,公款吃喝令而不行、禁而不止,甚至采取隐蔽手段变相公款吃喝;是否存在工作日饮酒、酒桌办公等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

(4)看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情况。是否存在以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礼金、财物等,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5)看费用报销情况。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问题。

(6)看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超标,搞豪华装修,或在办公用房整改中搞不合理的变通等问题。

(7)看公车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购置、配备公务用车,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

(8)看津补贴发放情况。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滥发津贴、奖金、实物等;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党费发放补贴福利,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等问题。

(9)看公款旅游等情况。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之机变相用公款旅游;是否存在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等问题。

(10)看制止餐饮浪费情况。公务接待是否有铺张浪费行为,食堂和就餐场所是否存在浪费粮食现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看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明显,对党建工作缺少研究、推动不力、放任自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等问题。

(2)看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所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班子不健全、不团结,党的意识淡薄;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引领作用没有发挥;是否存在党组织归属感不强、骨干力量入党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3)看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民主不够、权力过度集中,主要负责人“一言堂”甚至家长制,不落实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擅自拍板;是否存在班子成员党性意识淡化、不发表意见,党内民主走形式;是否存在领导班子不团结,甚至严重失和等问题。

(4)看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是否存在“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不力、走形式,没有实际效果;是否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红脸出汗”不够,缺少辣味等问题。

(5)看党员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耳不闻、不管不问,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放手放任、不敢较真;是否存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党费收缴不规范,党员档案资料不齐全;是否对流动党员缺少管理措施,存在“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等问题。

(6)看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党员队伍建设不科学、缺少规划,党员年龄老化、结构失衡;是否存在发展党员不严格、不规范,长期不发展党员等问题。

(7)看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存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选树先进典型工作缺失;是否存在党员不履行义务,甚至带头违规违纪,群众认可度不高等问题。

2.重点了解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

(1)看执行党管干部原则情况。是否存在党管干部原则丧失,以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等问题。

(2)看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情况。是否存在不严格按照工作原则、程序和纪律办事,不讲规矩、程序颠倒或空转,在动议等环节“一把手”说了算,违背组织原则、“跑风漏气”;是否存在干部考察不深入、不细致,被提拔干部群众认可度不高等问题。

(3)看用人导向、风气情况。是否存在搞封官许愿、跑官要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是否存在“近亲繁殖”“凭关系提拔”“父子兵”“夫妻店”等问题。

(4)看“三超两乱”治理情况。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混编混岗严重,违规聘用工作人员等问题。

(5)看“三龄两历”等审核把关情况。是否存在干部档案造假、年龄造假、学历造假;是否存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是否存在“裸官”“吃空饷”等问题。

(6)看回避、退休、交流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执行干部回避制度和退休制度不严格;是否存在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不轮岗等问题。

3.重点了解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1)看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领导班子是否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做到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是否加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党组织认真履职。是否认真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是否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2)看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风险漏洞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等问题。看责任压力传导情况。是否推动下级党组织层层落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位、落到底。

(3)看纪检监察机构把握职能定位情况。是否持续深化“三转”,杜绝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泛化,脱离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等问题。看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情况。是否深化运用“三查三问”监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政治监督。

(4)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情况。是否存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处置失当、不敢动真碰硬,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约谈、诫勉谈话等轻处理代替重处分等问题。

(5)看协助党委(党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情况。是否用足用好反面教材,对已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通报,作为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推动教育警醒再深化。看“一案双查”情况。是否存在一些窝案串案发生后,没有追究管党治党责任,没有及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等问题。看自身建设情况。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格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是否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

4.重点了解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问题以及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看党委(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是否从政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把自己摆进去,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以上率下,带头整改。

(2)看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是否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存在问题整改。

(3)看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督促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的监督;是否存在不认真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甚至压案不查,行动迟缓、问责不准等问题。

(4)看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认真落实“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六制五清四问”“四该四必须”等整改要求,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具体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应付、推诿拖延、避重就轻、边改边犯、虚假整改等问题。

(5)看标本兼治情况。是否把整改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是否坚持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推动解决制约单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六、巡察步骤

(一)进驻准备

1.巡察组进驻准备工作。巡察组进驻前,巡察组组长召集巡察组成员,学习巡察工作有关文件、明确相关任务和工作事宜;制定本组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备案。

2.成立临时党支部。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组长担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巡察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3.协调进驻事宜。县委巡察办提供上一轮巡察的相关材料,并协助巡察组收集整理纪检监察、组织、政法、信访、审计等单位提供的情况,与被巡察单位沟通,明确联络员,协调进驻事宜。

(二)驻点巡察阶段

1.召开见面会。巡察组成员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见面,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内容。

2.召开动员会。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巡察动员会并作表态发言,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重点、总体安排和要求等。参加人员:县委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单位机关全体人员、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所属二级机构班子成员,2015年以来退休的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听取情况汇报。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聚焦责任、直面问题、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的原则,汇报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剖析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剖析部分篇幅不少于全部汇报稿的70%。要聚焦责任使命,突出问题导向,对照“三个聚焦”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问题,见人见事,不遮不掩。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持以下看上,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听取主题教育、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等专题汇报(也可书面汇报)。

4.个别谈话。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确定,原则上不组织普遍性的个别谈话。谈话分组进行,每组2人。谈话内容围绕巡察任务,只谈问题、意见和建议。谈话提纲及要求由巡察组拟定,被巡察单位联络员提前2天将谈话提纲送达谈话对象。

5.调阅复制材料、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调阅相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有关会议记录、主题教育有关材料、干部档案、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案卷材料、内部审计报告等。调阅资料坚持必要、从简原则,突出针对性,带着问题去调阅,有的可以先让被巡察单位提供目录再按需调阅,有电子版的尽量调电子版,需要做底稿材料的可以调取纸质材料。要做到统一归口,防止多头重复要材料。调阅的材料应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被巡察单位联络员要提前将领导班子成员每周重要工作安排报巡察组,巡察组视情列席被巡察单位重要会议。

6.走访调研。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干部职工面对面交流,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座谈会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7.受理来信来访。巡察过程中,在巡察组驻地等地方设立专门信访接待点,巡察组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巡察工作意见箱管理和信件收集,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被巡察单位做好信访预案,抽调人员协助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8.深入了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问题,采取专题汇报、约谈、调阅资料、实地考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广泛收集和听取意见建议。

9.督促立行立改。严格执行立行立改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权限、防止越位。确定立行立改事项应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意见,通过县委巡察办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程序移交给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情况要写入巡察报告。

10.制作问题底稿。各组组长、副组长要按照底稿制度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确保底稿制作质量。

11.形成巡察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巡察报告》《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等,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巡察中,要制作《问题底稿》,填写《发现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统计表》《来电信访情况统计表》,选人用人情况专项检查报告、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由检查组撰写。《巡察报告》篇幅原则上控制在5000字左右。巡察组撤点前要按有关要求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情况。

(三)汇报反馈阶段

1.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2.巡察反馈。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向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汇报后,巡察组修改完善巡察反馈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反馈,范围为动员会参会人员。选人用人、意识形态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批准后,可一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

3.转办相关事项。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移交相关事项、移送问题线索,转办巡察建议。接收单位自接收相关事项、问题线索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4.巡察整改督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规定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县委巡察办,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报告)。县委巡察办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等采取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接收相关事项、问题线索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督促,了解和督促整改落实、线索办理工作。

(四)移交档案介质材料

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巡察办移交本批次巡察的档案材料。巡察组指定专人做好涉密计算机、涉密优盘等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七、巡察组工作分工

巡察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各项工作。组内相对明确联络、文字、信访、线索、内勤等工作分工。确定谈话分组,原则上每2人为一组,各谈话组当天完成谈话记录整理并录入《巡视巡察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巡察结束时按要求分别整理谈话记录以备归档。全面推行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底稿,保证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确定材料起草组,起草讲话材料、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线索分析报告以及反馈材料等。确定综合保障和归档移交组,负责工作保障、生活安排、文件管理、保密工作以及线索整理移交、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和纪律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巡察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铁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组长、副组长要切实履行对组内干部严格管理监督的责任。

(一)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县委巡察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巡察组成员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的理解、贯彻和落实。

(二)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要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不为请托人或亲属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活动、干部提拔和调整等方面打招呼,严禁利用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不要求被巡察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消费;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高消费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并及时汇报。

(四)严格保密纪律。巡察组成员在驻点巡察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妥善保管文件材料,不得泄露、不得遗失,借用文件后及时归还。不得向本巡察组和县委巡察办之外的任何人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五)严格请示汇报制度。重要问题及时通过县委巡察办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坚持按程序办理,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六)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组务会制度,对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策和部署的具体实施、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问题,拟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组内人员管理方面的事项和组内其他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集思广益,最后由组长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