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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1-02-24 08:18  来源:固镇县人民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 
内 容:
固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我是入住固镇县黄元南路翠湖花园小区(拆迁安置房)的一名业主,自从2015年入住以来,已近六年有余。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迟迟也没有进展,经了解咨询(0552-6028289),开发建设单位一直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大证),也不清楚大证何时能办理下来,导致房子入住有很多的困扰,有以下问题请予以解答: 1.翠湖花园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哪家公司?能否公布公司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贵中心能否开辟板块,在服务中心或者指定网站上公示:固镇县哪些安置房已办理《大证》?哪些安置房已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能办理《大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小区名称,督促办理时间节点? 3.安置房,在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能否买卖?因为据了解,小区有很多安置房已经私下出售,县城各大房产中介都在大量卖安置房,请问是否合法合规??购买人有没有无法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过户的风险?? 4.安置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能否按商品房性质进行自由买卖?有没有必须满XX年才能上市交易的限制??
答 复:

尊敬的来信人:

你好!

1、关于各个小区的建设单位联系信息问题,不动产登记为依申请登记,未申请或未竣工验收等原因的建设单位不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该建设单位相关信息也无法办理登记。拆迁安置部门负责进行安置,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安置协议》,安置户应从拆迁安置部门取得《安置协议》和建设单位信息。

2、关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能否开辟板块,在服务中心或者指定网站上公示。建议很好,我们准备筹化建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示哪些安置小区楼栋已办理大证、安置小区楼栋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为依申请登记,无法限定企业办理时间节点。

3.安置房,在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能否买卖问题。双方为民事行为,安置户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买方无法过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安置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能否按商品房性质进行自由买卖问题。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安置房是可以按商品房性质自由买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过必须满XX年才能上市交易限制的文件,所以至今为止是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