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关于征求《固镇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关于征求《固镇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农业用水价格行为,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4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成本调查和我县实际,拟定《固镇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征集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6日。
2、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9月23日下午5:00前反馈至固镇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
3、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邮箱:1607284033@qq.com
联系电话:0552-6028272
附件:1.《固镇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2.《固镇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
固镇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业用水价格行为,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472号)、《关于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成本调查和我县实际,拟定了《固镇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业用水价格。粮食作物0.10 元/立方米、经济作物0.12元/立方米、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0.14 元/立方米。实施二级提水的灌区在上述相应的价格上加价0.02 元/立方米。
二、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终端计量、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政策。灌溉定额按照《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 679-2019)执行。终端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定额的,实行分段累进加价,其中超过定额20%(含)以内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20%执行;超过定额20-50%(含)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0%执行;超过定额50%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00%执行。
三、执行范围。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内的大中型灌区供水的国有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未达要求、农业水权制度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组织尚未明确的,不得调整农业水价。
附件2
《固镇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农业用水价格行为,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472号)、《关于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195号)等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完成我县改革任务,结合周边地区和本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472号);
(三)《关于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195号);
(四)《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6〕3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农业用水价格:粮食作物0.10 元/立方米、经济作物0.12元/立方米、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0.14 元/立方米。实施二级提水的灌区在上述相应的价格上加价0.02 元/立方米。
(二)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终端计量、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政策。灌溉定额按照《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 679-2019)执行。终端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定额的,实行分段累进加价,其中超过定额20%(含)以内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20%执行;超过定额20-50%(含)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0%执行;超过定额50%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00%执行。
(三)执行范围。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内的大中型灌区供水的国有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未达要求、农业水权制度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组织尚未明确的,不得调整农业水价。
四、制定价格对消费者的影响
拟定的水价与周边地区基本持平,能够维持运营维护成本,与现行水价基本一致,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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