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部门)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征求意见稿)的函》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29 15:21 来源: 固镇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县数据资源局征求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6家单位意见和建议,3家单位无意见,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公安局等3家单位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县公安局提出:1.因当前车管所警力不足,一人一岗无多余人员调配,如抽调人员,将影响车管所大厅为群众办理业务效率,且目前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可办理的车驾管业务,属于基础业务,原治安大队窗口工作人员已经经过培训,业务办理规范、娴熟,完全可以胜任车驾管业务工作。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当前治安大队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兼顾县政务服务中心车驾管窗口的相关工作,符合当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无需从车管所抽调人员派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该意见予以采纳。

民政局提出:1.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设置时应确保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及科学性,保护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目前我县婚姻登记处设置在县妇计中心三楼,整个三楼一层均是婚姻登记处相关办事场所,面积大约420平方,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3A标准设置婚姻登记区、等候区、离婚登记室、颁证室、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等相关区域。

鉴于县政务服务中心面积限制,继续保留婚姻登记办事大厅,该意见予以部分采纳。县民政局安排专人配合做好业务对接和营商环境政务服务领域考核工作。

县司法局提出: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印发的《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规范》(皖司发202229)和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皖司办2012 51)文件要求,县级法律援助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应当设立业务受理大厅、接待区、档案室、等候区、12348值班区和秘密会谈室等功能区域,还应对外有醒目的标识标牌等,现有的政务服务大厅不能满足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功能要求。

鉴于县政务服务中心面积限制,该意见予以部分采纳,同时县司法局安排专人配合做好业务对接和营商环境政务服务领域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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