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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依法集中整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函

征集时间:[ 2021-02-18 ] 至 [ 2021-03-20 ] 状态:已过期

为创全省文明城市,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固镇县依法集中整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218日—3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建议回复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邮箱:wsz2028@163.com。

地址:固镇县迎宾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05526075688(固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监督电话:05526075680

 

 

             固镇县公安局

              2021218

 

固镇县依法集中整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实施方案

 

为创全省文明城市,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扩大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通盘考虑、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彻底根治”的原则,按照“统一政策、打击非法,依法处理,规范秩序、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城区内道路依法禁止各类超标电动三(四)轮车行驶,进一步提升固镇整体形象和城市文明创建水平,使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区交通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固镇县依法集中整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 陈克俭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县效能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城关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副主任闫军古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崔卫星任常务副主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王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汤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姚飞、县教体局局长陈大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长滕大虎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重点

(一)整治时间:202141日至2021630日。

(二)整治重点:

1、在原禁行区或的基础上,扩大到:东到大圆盘路口,西到火车站,许慎公园,北到奋进路,南到铁路地下道下穿所包括的所有区或、道路、小街背巷。

2、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四)轮车闯禁区、无证驾驶、闯红灯、非法营运载客以及电动两轮车加装遮阳篷、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私自改装、组装、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41日至2021430日)

1、宣传发动

1)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通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作用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电动三(四)轮车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

2)制作散发《致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销售商的一封信》。加大对生产企业、销售商的宣传力度,宣讲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让生产者、销售者熟悉知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3)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交通安全课、发放《致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坐电动三(四)轮车,采取“小手拉大手”,发动学生对家长进行宣传、引导,争取广大家长对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增加公交运力

合理规划运行线路,结合中小学生、幼儿上放学实际,适时增加公交班次,提高运力,延长运行时间,满足中小学生、幼儿的出行需求,创造一个宽松的乘车环境。(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摸底登记

1)对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逐家逐户进行排查登记,对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品种进行逐类登记造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城区电动三(四)轮车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各村居)。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51日至530日)。

1、联合执法。抽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人员组成路面执法小组,按照禁行区或涉及的路段划分若干个执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4人。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和流动查处相结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依法查扣非法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载客的电动三(四)轮车;依法强制拆除二轮电动车加装遮阳蓬、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

2、依法处理。对在禁行区域内非法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以及二轮电动车加装遮阳蓬、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或者自行车,由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对非法从事营运载客的,由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动三(四)轮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集中整治期间,凡查扣的车辆一律集中暂扣在指定的停车场,并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放车。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61日至630日)。

对前期集中治理成效进行总结巩固,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管理模式。

五、职责分工

(一)县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经费保障、人员抽调,制定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方案,处理日常工作,筹备相关会议,做好文件制发、简报编发、日常记录等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联合执法人员和路段的具体分配工作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超标电动三(四)轮车、电动两轮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依法打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参与整治统一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三)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大对销售商户的“门前三包”管理力度,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协助查处电动三(四)轮车、电动两轮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参与整治统一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路线、站点的设定和调整工作,合理投放公交、出租车辆并延长公交车辆运营时间;整治出租车乱涨价、拒载、不打表等违规现象;参与整治统一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组装、销售电动三(四)轮车行为;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维修店的监管;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参与整治统一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六)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政府公告,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县教体局:负责宣传教育引导在校学生不乘坐电动三(四)轮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送孩子车辆的摸排工作;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学生家长不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开展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建议。

(八) 县司法局:对集中治理工作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审理因集中整治行动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配合信访局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九)县住建局:负责做好二期共享单车的投放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各商业网点、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合理设置电动三(四)轮车停放场地。

(十)县信访局: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工作预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排查信访隐患,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解、疏散、带回工作;对以缠访、闹访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扰乱机关正常办公和信访秩序的上访人员和幕后指挥策划人员,信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

(十一)县残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中涉及残疾人有关工作。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大力宣传整治电动三(四)轮车活动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以及开展情况,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电动三(四)轮车载人的危害性、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消费者维权知识,引导教育群众及经营户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不销售;安排县电视台开设曝光台,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典型事件曝光工作。

(十三)城关镇:深入社区、村居、汽车站等场所广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有关要求,宣传驾乘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性以及城区禁行范围,做到家喻户晓;做好辖区内电动三(四)轮车的摸排工作,在城乡结合部合理设置电动三(四)轮车停放处;指导、规范环卫车的管理和运行。

(十四)县应急管理局:按照重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的督办要求,对各有关责任单位落实职责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进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十五)县效能办: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引导公职人员带头承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县城区依法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工作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把依法整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尽职尽责,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纪委监委及两办督查室要全程参与,对抽调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进行严肃查处。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整治电动三(四)轮车涉及千家万户和各种特殊群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宣传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方案,把握舆论导向,赢得社会理解。各新闻媒体要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全方位、高密度跟踪报道整治工作的进程和效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科学运作,确保稳定。所有参与执法人员要全部佩戴执法记录仪,规范、文明、理性执法,防止发生负面舆情等问题;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对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对于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以开展集中整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在城市公交发展、出租车管理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出行需求,防止电动三(四)轮车出现反弹现象,全面构建安全、畅通、快捷、有序、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新格局。

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参照《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标准,由所在单位予以补助。

征集结果

为创全省文明城市,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固镇县依法集中整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实施方案》,经2021218320公示,期间没有异议。

序号

单位

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1

无意见

2

3

                                                             

 

 

 


固镇县公安局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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