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个体户土地承包
发布日期:2025-07-30 12:29 来源:政府信箱
| 编 号: | 20250729002 | 来信时间: | 2025-07-29 11:17 |
|---|---|---|---|
| 类 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 内 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现在农村劳动力不足,年轻人外出打工,因此很多土地会“租”出去给其他人耕种,即“包地”。对于“包地”,近期听闻可以办理个体户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件,所以咨询一下,具体的政策文件在哪里以及如何办理。请领导指条明路。 辛苦领导们解答! | ||
| 转办单位: |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5-07-30 12: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如果您需要流转土地可以到市场监督部门注册成立家庭农场(个体户或非法人企业),与自愿流转的农户签订流转合同进行耕种。如有疑问,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6056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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