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小保说医保系列之四:优化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政策 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药负担

发布日期:2022-04-15 10:07   作者:医疗保障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小保,平时在门诊看病,医保能不能报销点?”快来了解一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吧。

一、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报销范围。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比例报销,单次分别最高报销15元、3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报销分别100元,150元。

二、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享受常见慢性病待遇,年度起付线30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一病种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200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为符合常见慢性病用药及诊疗目录规定的费用。

三、门诊特殊病。参保门诊特殊病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其可报销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实行即时结报。为满足慢性病治疗需要及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目前,国谈药品供应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固镇县人民医院、固镇县中医院,定点零售药店为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固镇多金连锁店、蚌埠赵泰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牛市巷店。

长期异地务工(经商)或长期异地居住的慢性病患者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约定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可以依据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其他工作、生活相关材料或个人承诺书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