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5月12日,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针对“公共用餐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县安委办要求,县城管局针对城区各餐饮企业公共用餐区域使用液化气钢瓶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明确规定,“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此次行动主要针对城区涉及“公共用餐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餐饮企业、饭店,在行动中,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者指出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依法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
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开展,县城市管理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