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小保说医保之二十四:【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一)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享受哪些门诊保障待遇呢?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报销范围。普通门诊没有门槛费,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比例报销,单次分别最高报销15元、3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额为15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最高报销额为100元。
二、门诊慢性病种待遇
门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常见慢性病待遇,年度起付线30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一病种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200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目前常见慢性病病种共有36种。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按选定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实行即时结报。目前特殊慢性病病种共有27种。
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门诊长期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两病”患者在县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没有门槛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