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童心,“典”亮未来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法治讲座走进固镇县刘集镇中心小学

发布日期:2026-05-18 10:34   作者:司法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在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到来之际,固镇县刘集镇中心小学近日迎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活动以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为主题,旨在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孩子们心田,用法治力量护航“少年的你”健康成长。

精准普法:从“纸上的法律”变为“身边的指南”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你们过年收到的压岁钱,在法律上到底归谁?能不能自己说了算?”

讲座伊始,刘集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王清伟(法治副校长)用一个贴近生活的问题瞬间点燃了现场气氛。结合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宣讲员没有照搬枯燥的法条,而是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划出了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年龄刻度线” 。

从“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到“12周岁以上骑自行车上路的年龄门槛”,再到“16周岁以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情况”,宣讲员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厘清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界定,让抽象的民法条文变得可感可触。

以案释法:聚焦校园热点,破解“成长的烦恼”

针对当前校园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讲座设置了“情景模拟+法官/律师释法”的互动环节。面对“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是否侵权?”“不小心弄坏同学的文具要不要赔?”“遇到高年级同学索要财物怎么办?”等一系列直击日常的问题,学生们从开始的羞涩到后来的争先恐后抢答,现场气氛热烈。

拒绝校园欺凌,守护人格尊严

宣讲员结合真实案例,向学生们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保护规定。明确指出,无论是肢体上的推搡,还是语言上的嘲笑、社交上的孤立,甚至是网络上的“丑化表情包”,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引导同学们既不做沉默的受害者,更不做冲动的施暴者,面对欺凌要勇敢说“不”,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求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筑牢安全防线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现状,讲座特别加入了“网络安全”模块。围绕“游戏大额充值能否追回?”“给主播打赏的钱父母能否要回?”等热点话题,宣讲员依据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告诫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远离网络沉迷,保护好个人隐私,切勿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言论。

播撒种子: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为了让法治教育入脑入心,活动还设置了“法治小问答”和发放宣传手册环节。工作人员向师生们发放了《民法典进校园》读本,手册中生动的插图让法律知识更加直观易懂。

“法律不仅是约束我们的‘警戒线’,更是保护我们的‘铠甲’。”讲座最后,刘集镇中心小学领导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此次活动不仅填补了学生对民法典认知的空白,更在他们心中树立了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