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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固镇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收购的通告

固政〔2022〕74号

发布日期:2022-09-22 16:32   作者:交通运输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和《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镇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20221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要,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公交出行条件,促进交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对固镇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涉及退出经营客运车辆进行收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要求

(一)本次车辆收购工作本着自愿原则,采取由专业评估机构统一评估、据实结算、合理奖补、统一收购的方式。

(二)被收购车辆所属农班车公司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客运班线合作经营协议书原件。

(三)客运车辆合作经营协议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牌及副卡原件。

二、收购范围

固镇县顺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固镇县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固镇县境内运营的农村客运线路班车,共计59台。

三、收购时间

2022925日起至929日止。

四、补助标准及奖励补偿办法

(一)车辆残值

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残值评估据实结算。

(二)运营补偿

对于自愿退出经营的客运车辆运营补偿分为:1.车辆手续齐全(在有效期内),正常运营,每车补偿10000元。2.车辆手续齐全(在有效期内),未正常运营,每车补偿5000元。3.手续不齐全的车辆不予补偿。车辆运营情况以车属公司出具动态监控记录证明为准。

(三)退出经营奖励

以通告规定的收购时间为准,按时签订协议交车的客车经营车主给予一次性奖励25000元,每迟一天签订协议交车的奖励递减5000元,超过最后收购日期的,不予奖励。

(四)车主择业补偿

对于手续齐全(在有效期内)的车辆,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交车且附属设施移交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的,按照一人一车原则,给予18个月的择业过度补助,补助金额参照固镇县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1430/月,共计25740/车。

五、收购流程

(一)收购地点:固镇县南城区石湖路北宇恒物流停车场院内。

(二)收购联系电话:13955262515  联系人:任经理

(三)车辆停放地点:签定收购协议后,将车辆停在指定的停车场。

(四)运管部门咨询电话:15955209228  联系人:李主任

本次城乡公交一体化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收购本着自愿原则,对不支持收车工作故意制造事端、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视情节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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