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县城和县经开区门牌编码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的通知》(皖民地函〔2022〕9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完善县城和县经济开发区的门牌编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对县城、县经济开发区已建成的主次干道和支路两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商店、居民住户等进行统一编制门牌号码,确保使用规范标准的门牌。
二、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蚌埠市地名管理办法》、《蚌埠市门牌管理规定》、《蚌埠市门牌重新编码及编码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三、门牌编码原则
(一)名称标准化。门牌编码,必须按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命名的地名实施。未经正式命名的,要补办命名手续,统一公布使用。
(二)编码一体化。门牌编码必须做到“一盘棋”,无论其建筑物的用途如何,凡是人们居住、办公、活动的场所,都要实行统一有序、科学标准的门牌编码。
(三)确定编码起点。编码起点是路、街、巷的端点。为了使编码有序,确定起点为由北往南、由西往东。
(四)实行奇偶双轨。为了使整个城区的门牌号码不重复,原则从道路起点开始设置,东西走向的道路路南侧为单号、路北侧为双号;南北走向的道路路东侧为单号、路西侧为双号。道路两侧号码基本对称。个别道路(如沿河或铁路的道路等)需经县地名办批准,方可混合编码。
(五)保持相对稳定。为了保持门牌号码的相对稳定,门牌编码时必须适当预留空号。对商业性街道有空地的每5米留一个空号,离中心城区较远的道路每10米留一个空号(已规划批准并建成、沿路不再增开门面房的,不留空号)。
(六)统一组织实施。门牌的编码工作,对于跨区域的道路可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在搞好协调的基础上统一实施。
四、特别说明
(一)充分考虑到目前现状和未来规划发展情况,本着“编码一体化”、“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原有门牌全部停止使用,进行重新编码,后期将制作安装新的门牌。
(二)在门牌编码和后期制作安装时,对所设置门牌的建筑物的产权、使用情况等不做核定,一切以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门牌只作为一个标准地名地址进行使用。
(三)本公告由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552-6028910)。
特此公告。
固镇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