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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聘用(合同)关系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3-04-10 10:36   作者:杨庙镇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杨庙镇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胜:

按照固镇县《关于解决乡镇“三所”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杨庙镇已多次通知你本人限期返岗签订上岗协议,2021年11月29日再次通知你,要求2021年12月1日返岗,截至2023年4月7日,你本人始终未返岗也未递交辞职申请,已经构成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自2023年4月7日起解除与你本人的聘用(合同)关系。关于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相关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等事宜,请您于2023年4月17日前到固镇县杨庙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理。

 

特此通知

 

 

          固镇县杨庙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