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聘用(合同)关系通知书
安胜:
按照固镇县《关于解决乡镇“三所”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杨庙镇已多次通知你本人限期返岗签订上岗协议,2021年11月29日再次通知你,要求2021年12月1日返岗,截至2023年4月7日,你本人始终未返岗也未递交辞职申请,已经构成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自2023年4月7日起解除与你本人的聘用(合同)关系。关于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相关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等事宜,请您于2023年4月17日前到固镇县杨庙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理。
特此通知
固镇县杨庙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