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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城市管理局《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 09:52   作者:城市管理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固镇县东建置业有限公司(91340323090792506R(1-1)):

本局于2023年928日对你单位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行为一案依法作出固镇(房产)城管罚决字〔2023〕第4号《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和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有效送达《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款的规定,《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固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固镇(房产)城管罚决字〔2023〕第4号《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固镇东建置业有限公司(状元府)处罚决定书.doc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