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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驾培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11:51   作者:交通运输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固镇县公安局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驾培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

   

 

为规范我县驾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升驾驶员培训服务质量,推进我县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培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从2024315日开始,至202475日结束。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重点治理驾培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

1.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伪造培训学时信息,未按规定建立学员和教学车辆档案,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从事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等违规培训行为。

2.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教练员信息,未按规定聘用教学人员,未按规定建立教练员档案,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未落实教练员管理主体责任行为。

3.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者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未按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或者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等违规发放结业证书行为。

4.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侵害学员权益行为。

5.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

(二)严厉打击非法培训行为

1.未在备案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的。

2.超越备案事项范围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3.擅自设立分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的。

(三)严厉查处占用耕地等非法从事驾驶员培训行为

1.租赁或自有土地(场地)用于非法从事驾驶员培训的。

2.非法占用耕地从事驾驶员培训的。

3.使用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用于驾驶员培训的。

三、监督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固镇县谷阳镇胜利路77号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举报电话:0552-6055474

邮箱:jtj5474@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驾校学员如实反映、提供问题线索。

 

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固镇县公安局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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