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设施未运行,高浓度废水混入雨水管网,管内水体化学需氧量高达6750毫克/升。
二、整改实施主体
固镇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对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督促企业内部开展雨污分流排查整治;
(三)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水混入雨水管网。
四、目标任务
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到位,废水得到有效收集;杜绝污水混入雨水管网;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4年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依法依规对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关于“污水预处理设施未运行”调查情况。经调查,涂山制药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罐区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及生活污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弃水、纯水机组清洗废水。废水实行分质收集、分质处置,高浓度及含特征污染物废水收集至浓水池,经“芬顿氧化池”进行物化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与其他废水进入“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1+好氧池+缺氧池2+二沉池+臭氧氧化池”进行处理。
涂山制药产品生产种类、批次不固定,高浓废水及含特征污染物废水间歇性产生,芬顿工序间歇性运行。调阅2023年7月份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污水芬顿处理设施运行记录,7月15日前,芬顿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污水日期为7月2日、7月6日、7月9日、7月12日,7月15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高浓度废水处于收集阶段,未进入芬顿工序,且后续污水处理工序正常运行,该公司已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也未出现数据波动与超标情况,不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立案要求。
2.关于“高浓度废水混入雨水管网,管内水体化学需氧量高达6750毫克/升”调查情况。经核查,涂山制药生产车间南侧污水管道脱落,污水渗至厂区雨水管网。涂山制药雨水排放纳入固镇经济开发区“雨水智能系统”管理,雨水经自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智能系统自动控制排放阀,固镇经济开发区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24小时进行值班负责智能系统运行,确保超标雨水不得进入园区雨水管网。根据该企业雨水在线监测设备阀门记录,7月11日17时42分至7月15日22点06分,该企业雨水池电磁排放阀为关闭状态,检查园区涂山制药雨水外排管道,未发现排放雨水情况。因涂山制药污水未流入外环境,也非主观故意造成,在发现后立即停产排查,及时消除污染,故未进行立案调查。
综上,涂山制药“污水预处理设施未运行,高浓度废水混入雨水管网,管内水体化学需氧量高达6750毫克/升”的行为,不满足立案条件,且积极整改,经研究,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未进行立案查处。
(二)督促企业内部开展雨污分流排查整治
涂山制药发现问题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一是采取应急措施。2023年7月15日,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停止投料,立即排查高浓废水混流原因,抽送雨水管网内高浓废水、厂区雨水管道冲洗废水、雨水池不合格废水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单管送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是对厂区污水管道进行更换。排查出原因后,拆除原有PP材质污水管道,更换安装159型不锈钢污水管道378米,108型不锈钢管道24米,法兰片共计112个,弯头共计42个,四氟垫片83个,双头螺栓448个。新污水管道经试漏确保无漏点后,7月27日完成盖板铺设。
(三)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水混入雨水管网。
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利用双随机、专项行动、环保管家指导夜间巡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管,2023年7月至今开展双随机检查1次,化工园区“绿色提升”行动1次,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巡查5次,环保管家指导3次,夜间巡查2次,检查未发现雨污混流等情况。
根据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统计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全厂废水排放总量 50231.67吨,日均328.31吨,废水排放COD日均浓度值46.67mg/L,氨氮日均浓度值10.26mg/L,pH日均值6.7。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全厂废水排放总量52233.753吨,日均245.23吨,废水排放COD日均浓度值50.96mg/L,氨氮日均浓度值3.02mg/L,pH日均值7.001,均达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涂山制药目前能够做到雨污分流到位,废水得到有效收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18日至 2024年9月29日,共10 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蚌埠市生态环境局〕:0552-3118819
电子邮箱〔蚌埠市生态环境局〕:1271940785@qq.com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