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宴席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五一”劳动节临近,各类宴席举办数量激增,既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宴席(含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固镇县食安办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
1.自办宴席要报告
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自觉履行报告义务,在宴席举办前3日内向本村(居)委会申报备案,提供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领取食品安全告知书。
2.环境卫生要清洁
宴席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舍等污染源25米以上,有防鼠(虫)、防尘设施,不得有鸡、鸭、猫、狗等家禽家畜进入。宴席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用具确实不能分开的,应经清洗和高温消毒后使用,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
3.高危食材要禁止
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并索证索票。严禁采购“三无”、过期、腐烂变质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鱼类;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生动物血和散装熟卤食;严管无专区(间)加工制作冷荤素菜的行为;严管甲醇、丙醇等燃料,防止误作白酒饮用。熟食制品(直接入口食品)烹饪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应重新加热,凡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4.人员健康要注意
宴席不使用无健康证明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以及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和皮肤有伤口、感染的厨师和帮厨人员,操作时佩戴口罩。
5. 餐饮器具要干净
宴席自备餐具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和高温消毒,保持洁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承办者提供的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6.文明新风要树立
宴席举办者要精打细算、勤俭持家,树立节俭之风、文明之风,抵制相互攀比的不正之风,自觉反对餐饮浪费行为,合理搭配菜品数量和分量,努力做到“光盘行动”,争当反对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7.食物中毒要报告
餐后发现就餐人员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治疗,保护好现场,并向村(居)委会或乡镇报告,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参加宴席的群众发现宴席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
二、宴席承办餐饮单位
1.主体责任严落实
餐饮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把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索证索票、做好台账记录。集体聚餐原则上不得使用举办者自带的食品(酒水、饮料等预包装食品除外)。
2.接待能力严评估
餐饮单位应根据许可范围和自身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品种、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确保餐饮具消毒彻底,食物储存能力满足需求。严禁超许可范围提供生食、冷食等食品,严禁超接待能力承接订单。制作菜谱,应以保证食品安全为前提,根据加工条件,尽量选择安全性高、工艺简单的菜品,谨慎提供生食、冷食类等高风险食品。
3.健康管理严要求
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兼职人员和临时帮厨人员也需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规范洗手、消毒,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对前厅后厨清洁消杀,保持就餐场所通风。
4.加工制作严规范
加工前仔细检查,杜绝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避免生熟、荤素交叉污染,熟制食品烧熟煮透,严格控制食物存放温度与时间。生食、冷食和备餐等严格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操作。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严格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
5.食品留样严贯彻
承办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 100人的餐饮单位应按要求对宴席所有菜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餐次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标签和记录。
6.餐饮浪费严制止
餐饮单位应按照聚餐规模适量备餐,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不得诱导、误导举办者超量点餐。应在就餐场所摆放、张贴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提示标语,在订餐及用餐过程中主动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主动提供公勺公夹(或公筷)和打包服务,减少食品浪费。
7.食安事故严处置
餐饮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固镇县食安办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