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收入资金的公告
关于清理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收入资金的公告
关于清理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待查收入资金的公告
县各相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的规定,现对2024年4月30日之前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上缴的待查收入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七个工作日。
请各执收单位在公告期内及时确认相关收入,公告期结束后,对仍没有执收单位确认的待查收入将按规定直接划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固镇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资金
联系电话:0552-6020055
固镇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