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方向
以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为建设主体,优化秸秆农业利用方式,大力发展秸秆五料化利用,对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补贴。
各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已奖补的环节,不得申报此次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企业为固镇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024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申报。
三、资金保障
根据《蚌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统筹土地出让收入资金预算的通知》(蚌财农〔2024〕500号)文件精神,其中固镇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90万元,结余86.584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41号)文件精神,其中固镇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83万元。
两项资金合计169.584万元,其中16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奖补项目,9.584万元用于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和审计保险支出。
根据省、市、县政策及资金情况对资金进行统筹。
四、奖补方式
项目奖补资金规模16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加工领域和关键环节。
五、项目内容
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推动秸秆加工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原则上向大中型企业倾斜。
要求:(1)申报主体必须秸秆加工厂房(具备正规土地手续)或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年利用秸秆在1000吨以上)。(2)项目为2024年以来新建或改扩建的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项目需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
六、补助标准
奖补金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终投资额以审计确定结果为准),每个主体不超过20万元。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补助金额。
七、奖补程序
项目遵循前期准备、公开申报、遴选评审、会议研究、主体公示、组织实施、过程监管、竣工验收、资金审计及拨付前公示等管理程序。
项目申报时先经项目所在村、乡镇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建设完成达到竣工投产条件即可申请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先向项目所在村、乡镇提出初验申请,经初验合格,镇村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合同,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倒排工期,扎实推进。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检查,对于进度严重滞后或出现较大问题影响项目整体实施的主体履行调整程序更换主体。
项目补助均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凡按照合同完成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第三方审计、政府网站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委托第三方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设置、申报和管理等;县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强管理,杜绝隐患。各乡镇和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要做好秸秆堆放场地的安全管理,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必要的防护网、隔离沟等,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三)强化监管,严肃问责。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方案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固镇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表
2、申报材料
3、材料真实性承诺
附表1:
固镇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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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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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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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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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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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年 利用秸秆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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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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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材料
1、企业简介、项目实施方案;
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已有及拟采购加工厂房、设备清单、图片;
4、生产加工工艺说明;
5、三项承诺,包含资料真实性承诺(见附件3);项目工期、项目金额承诺;不改变项目用途承诺及有关资料(盖章);
6、企业信用报告;
7、未列为异常经营名录证明;
8、利用秸秆证明及现场图片;
9、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明细;
已有或新建厂房(钢构大棚)距离居民区50米以上,须配备高压洒水车辆或消防栓、监控、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内容还可包括:秸秆加压打包、装卸码垛等机械设备,供电、给排水、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设备,最终投资额以审计确定结果为准。
附件3:
材料真实性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如项目申请中出现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意固镇县农业农村局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财政如数退还资金;
3.配合市、县农业农村局和市、县财政局工作,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按要求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和资料。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