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固镇县连城镇部分道路命名》已通过审批,并已完成备案。
该地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启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本县同一个建成区内不得使用相同专名命名其他地名。
特此公告。
固镇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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