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2026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激励导向作用,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推全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生猪产能和市场供应,增加养殖主体收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5〕41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5〕1186号)及各级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6年度项目可用资金共计435.63万元。其中2025年度项目结余资金3.63万元,2026年度中央财政下达项目资金432万元,后续若仍有资金下达,一并纳入本方案使用范围。
结合我县生猪养殖规模和产业发展现状,本次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猪养殖主体新建(扩建)圈舍、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育肥猪出栏补贴、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和养殖贷款贴息五个方面,坚持“奖励生产、促进流通、多调多奖、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稳定生猪产能、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增强养殖主体抗风险能力为目标,推动我县生猪产业持续、稳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本次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固镇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合法养殖资质,从事生猪养殖且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户)(以下统称“养殖主体”)。支持范围、补贴标准及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所有申报项目养殖主体需签订《固镇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同一主体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享受本方案及其他同级财政补贴政策。
(一)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
1.支持范围: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2026年度内购买政策性保险的能繁母猪保费补贴。
2.补贴标准:计划补贴3万头参保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10元/头。
3.申报程序:在2026年底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生猪养殖场(户)参保凭证,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二)养殖贷款贴息
1.支持范围:安排资金110万元,用于补贴养殖主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发生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利息支出,鼓励养殖主体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养殖水平。贷款用途限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生产流动资金,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建设贷款不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按养殖主体实际支付贷款利率给予不高于2个点的贴息,单个养殖主体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贴息时间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计算贴息。对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贷款贴息的贷款资金,不予重复补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3.申报条件:具备合法养殖资质,持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贷款由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真实有效,贷款用途符合本方案规定(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贷款本息无逾期记录。
4.申报程序:由养殖主体如实填写《固镇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附件3),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组织开展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将全套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三)新建(扩建)圈舍补贴
1.支持范围:安排资金110万元,用于支持规模生猪养殖主体新建、扩建圈舍,提升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2.补贴标准:对2025年以来新建(扩建)的生猪养殖圈舍(翻新、修缮圈舍不在补贴范围),其中,新建或扩建的养殖场圈舍建筑面积需达2000平方米以上。按工程审计确认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该项资金总额不足,将按各申报主体实际投入金额占所有申报主体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比例,同比例下调补贴标准。
3.申报条件:养殖主体须具备合法养殖资质,持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养殖档案、粪污处理台账齐全规范;圈舍新建(扩建)项目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竣工投产;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4.申报程序:由养殖主体填写《固镇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乡镇组织开展资料初审和项目初验合格后,将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人身份证、建设合同等复印件及带水印的建设过程照片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现场核验通过后,委托县内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审计资质的审计公司对新建、扩建工程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项目主体承担);县级验收通过15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养殖主体需将审计报告及合法票据(工程建设费用发票等,不含土地购置、租赁相关费用)一并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四)育肥猪出栏补贴
1.支持范围: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补贴养殖主体2026年度育肥猪出栏,鼓励养殖主体扩大出栏规模。
2.补贴标准:对2026年内出栏的育肥猪,按3元/头给予补贴。
3.申报条件:养殖主体具备合法养殖资质,持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养殖档案、产地检疫证明完整规范;申报补贴的养殖主体2026年育肥猪出栏量(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需达500头(含500头),补贴数量以养殖主体时开具的产地检疫证明为准(检疫票上显示用于屠宰用途的为有效出栏量)。单个主体当年检疫出栏量达到500头以上即可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4.申报程序:由养殖主体填写《固镇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初验合格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原则上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集中兑付。
(五)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补贴
1.支持范围:安排资金35.63万元,用于补贴生猪养殖主体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支持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新建、扩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包括堆粪场、黑膜沼气池、沉淀池、固液分离机、粪污运输车、肥水还田管网等。
2.补贴标准:一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按规范建设且投入使用的堆粪场(不小于50 平方米),每个补贴0.5万元;黑膜沼气池(不小于1000立方米),每个补贴1万元;沉淀池(不小于500立方米),每个补贴1万元。二是粪污处理设备购置。固液分离机、污水运输车、肥水还田管网等设备,按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养殖主体以上两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其他粪污处理等相关财政补贴的设施设备,不重复补贴。
3.申报条件:具备合法养殖资质,持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符合相关标准,且养殖档案、粪污处理台账齐全规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4.申报程序:由养殖主体如实填写《固镇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将企业资质、购置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组织开展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将全套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以上各单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产业发展需求,经审核确认后,可适当统筹调配。本年度资金不足支付的补贴,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兑现支付;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统筹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科技下乡、养殖技术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微信群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奖励资金政策内容、支持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确保广大养殖主体全面了解政策、熟练掌握申报要点,切实发挥政策导向和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养殖主体的申报积极性。
(二)严格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对奖励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工作,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养殖主体若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环境污染违法违规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存在虚假申报、套取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养殖主体,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补贴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养殖主体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规范使用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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