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09:41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固镇县新马桥镇王鹤餐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你单位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受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之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列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如下:

1.固镇县新马桥镇王鹤餐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23MAG0E8C945,经营场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龙凤新城商业E号楼110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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