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 告
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九部门文件要求,我局拟对2014年2月7日至2023年5月26日吊销满三年未注销的公司实施强制注销,名单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公告(名单查询路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信息公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公示公告→拟强制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九十日。在九十日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号码:0552-21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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