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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镇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4-05-22 15:21   作者:连城镇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连城镇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了进一步切实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和少年儿童身心健康,连城镇在辖区内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保护好青少年是全社会的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连城镇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镇村工作人员向辖区企业开展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进行政策解读,企业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的身份证信息,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暑假将至,用人单位多易发生使用童工的现象,辖区企业承诺本公司绝不聘用、使用、强迫未满16周岁人员到本公司工作。

下一步,连城镇将进一步加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发生。(刘寒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