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普”区划绘图常见问题解答
01
城中村改造,已经拆迁改造完毕,原村民已经改为居民,无土地,无任何农业活动,但村委会还存在,是否还为普查对象?如果是,如何进行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
答
如果全村无地,也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则不需要开展摸底工作,当然也就不用登记。
如果有零星的土地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则将整个普查区视作一个普查小区,同时不需要再开展建筑物标绘工作,只虚拟一个编号“999”的建筑物,清查摸底工作再虚拟建筑物下进行填报。
02
农户的生产用房(如温室大棚、农机库房、猪舍)等建筑物是否需要标绘?
答
按照应标尽标的原则,所有可能存在普查对象的建筑物均需要标绘。如果确定生产经营用房与农户住房相邻,可与农户住房合并为一个建筑物进行标绘。如果生产经营用房远离居住区,且无农户居住,可不进行标绘(比如农户在耕地上建的大棚、设施等,只用于生产并不居住)。
03
宾馆、酒店、养老院等建筑物是否需要标绘?
答
首先核实宾馆、酒店、养老院等营业场所建筑物是否有普查对象居住,如无普查对象居住,统一按照非居住用建筑物处理,只将有普查对象的房屋进行标绘。
04
建筑物标绘时住房数如何标绘?例如,有的村一个建筑物200—300户,实际全年居住也就50—60户,能否按照住户底册中户数或者水电表用户数代替实际的300户?
答
不能。按建筑物的户数标绘,不是按照实际有人居住的户数标绘。
05
张三户籍在本村,人常年在外地居住,村里的房子租给了李四。这个建筑物是需要关联这两个调查对象吗?如果张三和李四都填清查摸底表,那李四怎么填户主姓名和户籍人数?
答
张三、李四均为清查对象,标绘时按照该建筑物里有两户来登记,同时关联这两户。李四户籍人数填写本村户籍人数,如果不是本村户籍就填0。
06
全村搬迁到其他乡镇,现住地是否要画飞地?
答
不画。飞地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其主体毗连的孤立区域,是针对“地”的,与人住在哪里无关。
07
某普查区,住户约1000户,有少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大约100户),是否需要标绘社区所有建筑物,是否所有住户都要开展清查?
答
全部标绘清查。按照工作细则规定,全部进行现场清查后才能确定到底有多少户是普查登记对象。但是,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标绘系统的普查区中标明。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生产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要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08
(一户多宅)一户有两处住房,一处住房为常住房,且是户籍所在地,直接关联底册填报摸底表;另一处住房用不用关联户/新增户,填报摸底表?如果都填表,会形成重复户?如果不填表,该处住房怎么标记?
答
一户有多处住房时,建筑物标绘只要标绘一处常住房就可以,其余住房不需要标绘。
09
(一户多宅)一户在同一个村里有一处住房,还有一处养殖场/设施/厂房,该户在住房处填报了摸底表,养殖场/设施/厂房地还用不用填表?如果都填表,会形成重复户?如果不填表,养殖场/设施/厂房怎么标记?如果不填表,若住房与设施不在同一个普查小区,需要普查员之间沟通确认?是否所有的建筑物都要关联户(空建筑除外)?
答
一个普查区中,建筑物标绘时一户只要标绘一处常住房就可以,养殖场或种植的地块不需要标绘。填表时按户填。
同一普查区的普查小区之间如果有多处住房,需要沟通,只要标绘一处常住房即可,可以由普查指导员来协调沟通。
不同普查区如果都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则只在常住普查区标绘建筑物,其他普查区可将该户放在虚拟建筑中。
所有在普查区有住房的户都需要标绘其建筑物。
没有清查摸底对象的建筑物可以不标绘。
10
(建筑物信息)建筑物标绘的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用不用修改?如建筑物名称、建筑物住户数?
答
普查员入户时发现建筑物标绘的信息与实际不一致,可以在手机端修改。
11
清查摸底时,有城中村改制的社区,如某社区有1000余户,但涉农户数有50户,正式清查摸底时是否1000余户全部要摸底?
答
一般来说都需要摸底,但如果是大学、单位等确定没有普查对象的集体,可以不摸底。
12
原村委会的农村户口已全部变为城镇户口,且已全部搬迁至小区里,但保留了村委会,还需要清查农户吗?全村异地搬迁到新小区后,部分村民在原农村地区还有地。是在原农村地区划普查区还是在新小区划普查区?
答
原村委会如果还有地或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则需要。如果原村委会的地没有划分到新的村委会,则还需要在原村委会划普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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