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6〕17号

发布日期:2026-09-28 08:55   作者:统计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统计局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普查资料管理工作是保障普查工作完整性、规范性的必要环节,是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可追溯、可核查的基础保障,也是落实统计档案管理、提升普查工作质效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国家统计局机关统计数据保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全面规范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资料是指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文件类。

1.各级党政机关关于农业普查工作的决定、命令、通知及批复等资料;

2.各级普查机构的公告、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工作总结、工作简报、领导讲话、汇报提纲等资料;

3.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员手册、普查文件资料汇编等资料。

(二)数据类。

1.农业普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数据处理日志,数据处理系统软件源代码、安装部署手册、使用手册等技术资料;

2.农作物种植地块实地调查成果、畜禽养殖设施实地调查成果、农作物种植用地和设施农业遥感测量成果、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成果等,测量用遥感影像、遥感内业测量实施单位精度检验样本与参考真值及精度自评文件、第三方单位精度自检验样本与参考真值及精度自评文件、现场核实资料等遥感影像与样本体系资料,人工智能模型及训练样本等模型配套资料,遥感内业测量实施单位技术文档与自检报告、第三方数据质量审核报告、遥感测量专班数据核实报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报告等文档,定制开发遥感测量软件及操作手册等软件配套资料;

3.普查公报、普查资料汇编、普查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等资料。

(三)音像及实物类。

1.农业普查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业务培训、质量核查、现场登记等工作环节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视频声像资料;

2.农业普查标识、宣传片、宣传海报等各类宣传材料;

3.具有保存价值的宣传物料实物等。

(四)其他资料。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反映农业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有关资料。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有效利用”的原则,扎实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资料丢失、损毁、泄密、篡改等问题发生。要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把农业普查资料管理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抓实日常普查资料归集、整理、保管各项基础工作。上级普查机构要统筹做好业务指导和检查,对资料不全、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农业普查成果完整留存、长效利用。

(一)全面收集,应归尽归。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农业普查各环节资料进行全面、系统、逐一梳理收集,确保所有应归档资料不遗漏、不缺失,完整记录农业普查全流程工作。

(二)规范整理,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对纸质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盖章、装盒,做到整齐规范、目录清晰;对电子数据、音像资料进行分类存储、格式规范、多重备份,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台账。

(三)严格保管,安全可控。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配备专用档案柜、存储设备和保管场所,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泄密、防篡改工作。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涉密资料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要求管理,严禁私自复制、传播、泄露。

(四)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明确普查资料管理责任人,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流程,确保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人员岗位变动时,须严格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确保资料移交管理无缝衔接。

(五)依规移交,长效管理。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时限和流程,将整理规范的普查档案资料移交至同级统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完善移交手续。参照普查资料保管期限规定保管,切实发挥普查档案价值。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