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徽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皖农普办字〔2026〕15号
各市、县(市、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查摸底是农业普查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成果直接关系普查整体数据质量。通过对清查摸底数据逐级审核验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清查摸底扎实到位、数据准确可靠。为切实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任务
各地农普办牵头组织本地区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具体任务包括:一是清查数据审核。围绕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组织开展重名重码审核、指标规范性审核和关联性审核、查疑补漏审核等,确保清查数据质量符合要求。二是清查结果分析。在审核验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评估清查结果,撰写清查工作总结,为后续普查登记提供基础。
二、工作流程
(一)实时监控
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清查摸底工作始终。自全面清查开始,至清查摸底工作完成,各地农普办要按职责分工,对清查数据随报随审、随查随改,及时查看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审核结果并同步开展人工审核,实时监控数据填报进度和质量。要对全面清查、查疑补漏等各阶段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反馈属地农普办核实修正,必要时安排回访复核。
(二)质量核查
每个县(区)抽取3个普查小区,对抽中普查小区内所有清查对象逐户(单位)调查核对,重点核查清查对象的漏登情况,核查普查员是否真实入户,严禁照抄台账、弄虚作假等行为,核查农户和单位在村内、村外是否有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是否达到规模户标准、是否常住户,单位的类型、是否主营农业、办公地是否在本村等关键指标;对抽查发现清查对象漏登率高于3%的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内所有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漏登率高于5%的普查小区所在乡(镇、街道)内所有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在县级农普办开展清查数据质量自查的基础上,市级农普办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清查数据质量核查。
(三)审核验收
各地农普办按照职责分工和审核方法,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对清查数据进行集中审核、验收和评估。其中,无问题数据标记验收通过;疑似问题或差错的数据,逐级退回核实查询。基层根据审核意见,组织普查员再次调查核实,据实修改或作出说明,直至验收完毕,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分析评估
围绕清查数据质量,按经营类型、土地规模等指标,分地区、分类别开展汇总分析。会同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比对清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差异,同时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遥感测量数据、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分析总量增减、结构变动和地区分布等情况并进行评估
三、工作安排
各地农普办对清查数据即报即审,11月10日前,县级完成清查数据上报、审核及验收;11月15日前,市级完成清查数据审核及验收;11月30日前,省级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11月2-6日,县级开展清查数据现场核查,每个县(区)抽取3个普查小区,市级应派员参与县级核查,抽查不少于50%的县级区域;11月9-13日,省级组织各市开展清查数据现场互查。各市农普办应于11月20日前向省农普办提交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包含清查数据核查情况、汇总分析评估情况、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三农普数据、常规报表数据比对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普办应明确本地区审核进度安排,组织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农普办要高度重视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将审核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即报即审,逐项逐条审核清查数据,不留盲区。采取“机审+人审”协同、审核与评估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疑似错误,及时反馈下级农普办查询核实、据实更正,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落实保密管理。清查数据涉及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敏感信息,各地农普办要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账号权限管理,严禁泄露或者非法提供清查对象信息。
安徽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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