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政策有关规定及经办流程
培训种类 |
政策内容 |
经办流程 |
企业岗位技能培训 |
1.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须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补贴时企业须与新录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2.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职工须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建有职工培训中心或者具备培训条件(有场地、有师资、有设备)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培训方案开展培训,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商协会等组织培训。开展培训应当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培训内容须包含技术理论、实操技能以及消防、安全、环保、健康卫生、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等公共知识,其中岗前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取得证书为补贴要件,不作课时要求。 4.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 |
原则上培训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尽量减少资质申报材料,联系经办电话0552-6057286. |
就业技能培训 |
1.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 2.上述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劳动者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 |
原则上培训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尽量减少资质申报材料,联系经办电话0552-6057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