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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6 10:11   作者:人社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8〕16号)文件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