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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知识解读(之四)

发布日期:2022-12-12 15:26   作者:司法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问:小李想在租的房子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李有什么权利?

答:同等条件下小李有优先承租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如果房屋继续出租,在价格、支付期限、履行方式等因素相同的情形下,小李作为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问:陈先生实名购票乘坐客车因公出差,因保管不当将客票遗失,陈先生可否要求承运人补办车票?

答:可以要求补办车票。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客运合同如果是实名制的,旅客丢失客票时,凭自己有关的身份证件可以向承运人申请挂失补办,承运人在确认旅客的真实身份后,应当为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在办理这些手续时,不得乘机再次收取票款或者高额手续费等不合理的费用。

问:某小区一业主家发生火情,消防车到来后由于消防通道被货物阻挡导致延误灭火,火情造成该业主经济损失近千元。事后,《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区消防通道被阻塞致延误灭火,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应负主要责任。物业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答:物业公司应当相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本案中,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人,对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若置之不理,则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物业服务履行不到位。该业主家因小区消防通道被阻塞导致延误灭火,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物业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甲独家委托中介公司代售其房屋,后中介公司与买家乙达成购房意向,通知甲办理手续,甲来后,没有办理手续。后私下与乙协商自行卖出。中介公司可否要求甲支付中介费。

答: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本案中甲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却绕开中介公司,私下完成交易,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