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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的亮点和变化

发布日期:2023-01-19 09:06   作者:司法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六大亮点: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二、民法典合同编变化:民法典一共1260条,其中合同编就占了525条,在原来 15种有名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4种有名合同:1、保证合同,让保证方式回归本位,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一般保证。2、保理合同,给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3、物业服务合同,规范和保护业主权利。近年来业主与物业纠纷不断,是个大难题。4、合伙合同,常言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变化比较大的是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完善电子合同规则以前是网贷变套路贷, 现金贷变高利贷,民间借贷的各种弊端凸显了,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民法典中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这体现了国家对高利放贷的惩处态势。完善电子合同,就为了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比如在网站上展示的商品就是邀约,我一点击就是承诺了,合同就成立了,就有拘束力了,你商家就不能反悔了,保护消费者,另外交付时间也有约定了,以前商家是交给物流公司就不管了,物品出事了,推给物流公司,现在不行了,以签收时间为收货时间,只要我没签字,风险就在卖家,加强对买受人的保护。

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