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
《民法典》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学好用好《民法典》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比如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高空抛物等,遇到了应该怎样维权?相信上面这些问题,大家在生活中时常遇见,而它们的答案就在《民法典》当中。
问:小李路遇一儿童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儿童的过程中造成儿童身体腿部擦伤,小李要为此赔偿吗?
答:不需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问:小王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王要承担责任吗?
小王要承担责任。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答: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问:高空抛物,没人看见,会担责吗?
答:高空抛物伤人害己,如不能查明侵权人,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