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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

发布日期:2023-09-28 08:22   作者:司法局信息员    来源:固镇县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


对于第一类侵权主体―――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络侵权的法律问题(包括网络软件的生产经营者、网络计算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他网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一,在网络时代,网络产品是网络运行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其用户是不特定乃至是全球的公众,一旦网络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问题,必将造成严重或者灾难性后果;其二,网络产品的消费者仍然处于弱者地位,对网络产品只有有限的选择权,只能在现有可得到的产品内进行选择;其三,对消费者包括网络产品消费者进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保护,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对于网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被称为严格责任原则。但有的学者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别于严格责任原则。